孙延山:
本局于2023年5月9日对你(单位)涉嫌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从事柴油零售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告知(澄市监罚告〔2023〕03-106号),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40000元,上缴国库。
因本局采用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将该行政处罚告知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公告期间内,你(单位)可至本局领取本行政处罚告知书。
联系地址:江阴市申港街道申新路270号
联系电话:0510-86868385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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