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开始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3]186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三星、四星、五星等3个等级,原则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可跨星晋升。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1. 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2. 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
3. 按照三年有效期要求,对于《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1〕19号)中认定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2021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暂不需要申报。
4. 2023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5. 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省工信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江阴工信局中小企业科,并将《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276207567@qq.com。申报单位须同时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js.cn)”,在“认定申报”栏目中点击“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单位经审核后提交。申报单位可通过2023年省级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咨询QQ群(群号1:807645478,群号2:207935293)进行咨询。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25-52686656、83673201、13236591607
认定政策咨询电话:
0510-86860967 025—6965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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