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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开始
发布时间:2023-05-24 17:13

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开始

为促进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3]186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三星、四星、五星等3个等级,原则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可跨星晋升。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1. 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2. 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

3. 按照三年有效期要求,对于《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119号)中认定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2021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暂不需要申报。

4. 2023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5. 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省工信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为202411—20261231日。

三、工作要求

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7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江阴工信局中小企业科,并将《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276207567@qq.com。申报单位须同时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js.cn“认定申报”栏目中点击“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单位经审核后提交。申报单位可通过2023年省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咨询QQ群(群号1807645478,群号2207935293)进行咨询。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25-52686656、83673201、13236591607

认定政策咨询电话:

0510-86860967    025—6965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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