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3051 | 生成日期 | 2023-05-09 | 公开日期 | 2023-05-09 |
文件编号 | 澄市监发〔2023〕4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质量监督 | 关键词 | 管理,监督,市场秩序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车用尿素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企业主动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解决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按照江阴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根据我局监管职能,决定开展车用尿素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全市车用尿素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
二、抽查时间
2023年5月9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
三、工作要求
1、本次抽查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单位。
2、实物质量抽查的样品按照抽查细则规定处理,样品的存储、检验须符合有关要求,抽样时要认真填写抽样单,确保数据准确可靠,监督检验以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产品明示的标准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依据。
3、现场抽样时,若发现生产、销售单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及时向我局报告。
4、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本次车用尿素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抽样和检验工作。各受检单位应当配合检验机构抽样人员开展抽样工作,如实提供产品信息。
5、检验机构于2023年7月13日前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苏市监规〔2019〕3号)相关要求,将检验结果汇总至任务下达部门,报送材料包括检查工作小结、不合格情况分析及建议、检验结果汇总表、检验报告(须附抽样单)等。
上述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