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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13:18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精准支持和服务,进一步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现将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民科协〔2023〕3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苏民科协〔2020〕5号)文件要求,我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江阴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 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 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备案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服务网站(网址:http://beian.jssmykj.org.cn)进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界面进行注册登记(企业注册时上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须为原件且*.jpg 格式文件),经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企直通车,只需提供高企证书即可),经信息系统中“县区管理员审核”通过后进入待省民企协会审核状态即可。

    (二)材料审核

    区(县级市)科技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在线提交审核意见,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提出备案意见,并将审查结果报送无锡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省级备案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拟备案的企业名单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备案范围,赋予备案编号,并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网站发布,颁发由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三、申报材料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申请资料精简化”,实现企业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要求,并进一步精简证明资料。

    四、备案批次及时间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分三批集中受理;上报截止为6月8日、8月 8 日、10月8日。即日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备案批次。

    五、备案有效期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 3年,实行动态管理。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可按照《工作指引》有关条件和流程重新申请备案,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备案编号。特别说明:企业在线填报完成提交并通过审核后即完成申报程序,申报管理费用及铜牌制作(铜牌由协会统一发放)请勿在线申请,此两项费用均由协会统一支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时慧(QQ:85984695)

    电  话:86825927       15312278927

    邮  箱:85984695@qq.com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

 

 

江阴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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