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装修)垃圾的收运、处置行为,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建筑(装修)垃圾运输管理措施的通知(锡城管发【2022】2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宜通知如下:
1. 澄江街道行政区域内实行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装修)垃圾应在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清运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场所处置。
2.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时限
①2023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应即时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②有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点的住宅小区应在2023年5月1日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③其余住宅小区应在2023年9月1日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责任、要求和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相互转告!
联系人:江阴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殷澄
咨询电话:0510-86865317
附件:《物业管理区域建筑(装修)垃圾管理告知书》
《物业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所需材料清单》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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