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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阴市统计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10:49

本局各科(室、队)、江苏省统计局江阴调查局:

现将《江阴市统计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统计局

2023130

 

江阴市统计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修订)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了解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之间的团结,达到沟通思想、交流感情、消除误解、增强合力、共同做好统计工作的目的,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条例、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的对象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之间都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第三条  谈心谈话内容要贴近党员、贴近生活、贴近思想,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谈心谈话:

1)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了解谈话对象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措施情况;

3)发现谈话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4)征询谈话对象对自己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5)交流思想,倾听谈话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6)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信任;

7)其他需要沟通的情况。

第四条  谈心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局党组书记与局班子成员、局班子成员之间,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或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核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上级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核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民主考核比较差的或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条  谈心谈话的形式:

1)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2)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和根据其他实际工作需要,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3)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第六条  谈心谈话的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缺点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第七条  谈心谈话全流程依托无锡市“智慧党建”基层党建系统,采取“谈话人发布谈话预约——被谈话人详细记录谈话内容——全年谈话情况汇总统计——年度上报书记审核”的谈心谈话模式,确保谈心谈话记录到位、不走过场。

第八条  谈心谈话的要求:

1)确保谈心谈话全员覆盖。党支部应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同支委成员谈心,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干部本人对局领导提出约谈要求的不设时间、次数限制。

2)坚持同志式的平等交谈。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谈心谈话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帮助干部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与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的平等交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谈话对象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3)健全完善谈心谈话档案。要注意把执行谈心谈话制度与普通业务工作交流区分开,不能用业务交流来代替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前要了解被谈话人情况,明确谈心谈话主题,有的放矢开展谈心谈话。做好谈心谈话的记录。谈心谈话后3个工作日内将谈话记录报局党支部委员会。局党支部会对谈心谈话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谈心谈话有序、有效开展。

4)建立谈心谈话长效机制。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进一步了解;对党员干部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落实整改;对没有进行有效整改的,要及时提醒和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谈心谈话谈出温度、谈出效果,成为了解统计队伍动态、凝聚发展合力的有效手段。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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