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0920 | 生成日期 | 2023-03-31 | 公开日期 | 2023-03-3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减灾救济 | 关键词 | 基层政权,救济,民非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各级民政工作会议,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紧扣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进高质量现代民政体系建设,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江阴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奠定强有力的民生保障基础。
一、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党的创新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把党的创新理论成果转化为开拓进取、攻坚克难的思路举措和实际行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按照厅党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要求,制定阶段学习计划,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中心组带头学、分专题系统学,大力开展“六学六争”实践活动,精心组织新闻宣传,深入开展研究阐释,教育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三)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持续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星级化建设。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制度化长效化机制,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持续深入开展“为民爱民我奉献”主题活动。努力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严格落实政治建设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不移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推动江阴现代民政高质量发展。
(四)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根据各级部署,组织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开展“五聚焦、五落实”行动,增强各级民政系统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党建对业务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功能,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着力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
(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开展警示教育,运用民政系统典型案例教育干部职工。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形态,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和警示震慑力度。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厅党组计划安排落实、漠视侵害特殊困难群众利益等问题,严肃查处民政系统腐败案件,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民政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抓好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深化市委巡察成果运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二、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六)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贯彻落实民政部、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强化低保扩围增效。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和无锡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全面落实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的政策规定,加强对临时遇困流动人口等非本地户籍人口救助力度。
(七)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贯彻落实江阴市关于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3610行动”的工作要求,夯实低收入人口的基础数据库,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作用,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落实低收入人口巡访关爱制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做好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八)强化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稳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积极引导慈善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队伍等多元主体参与扶弱济困。加快发展服务类救助,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服务质量。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地落实。
(九)提升基层救助服务经办能力。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救助“掌上办”“指尖办”“省内通办”,完善“澄救你我 一点而救”一站式智慧救助。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政策解读,提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经办服务能力。开展好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化解信访矛盾。
三、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兜牢责任底线、防范化解风险。推进实施国家《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健全市、镇(街)、村(社区)衔接顺畅的养老服务网络。
(十一)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做好“原居享老”,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00户以上,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90人次,辖区接受上门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老人数占比达19%以上。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达到100%。做实“社区安老”,新建及提升改建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1家,实现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城市街道全覆盖。新建和提升社区(村)助餐点,实现区域内助餐网络全覆盖。各镇(街)改造提升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1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准配建到位率10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开展等级评定。高质量完成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针对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做好2022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500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2000人次。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帮扶,每周至少开展2次巡访关爱服务,巡访率达100%。
(十二)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特困供养机构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达到三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7%以上。强化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功能。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改造提升标准认知障碍照护床位10张以上。在岗养老护理员技能认定通过率达55%以上,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达到1人及以上。落实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全市各养老机构均进行相应整改,全面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强化养老服务资金及运营监管。科学高效做好“乙类乙管”形势下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维护住养老年人权益。根据民政部部署,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
四、着力强化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三)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围绕服务对象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加强服务人才培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建设“养、治、教、康、社”一体化服务机构。逐步拓展福利院儿童康复中心服务范围,分阶段分步骤推动优质资源向机构外困境、残疾儿童和其他有需求的儿童和家庭延伸。
(十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深化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各镇(街)未保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并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各镇(街)未保工作站(关爱之家)建设有明显成效,10月底前建成1个省级示范性镇(街道)未保工作站(关爱之家);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开展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专项业务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儿童主任实务技能竞赛。提升收养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收养政策宣传解读,严格落实收养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收养福利机构残疾儿童。
五、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
(十五)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机制。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条线挂牌和证明事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减负增效。试点第一个议事站点——花园社区“澄事”客厅,由民政“搭台”、社区“唱戏”,构建居民自治的“落脚点”,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休息站”。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
(十六)健全和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指导各镇街村社区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规范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年内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一次合法性联查审核。深化开展村级民主协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民主议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选取有条件的村、社区开展“院落自治”“楼道自治”试点,推动民主自治向小区、村(居)民小组、楼道等更小的单元延伸,激发和培育村(居)民自治意识,凝聚邻里关系。严格规范选举程序,100%掌握全市村(居)民委员会缺位补选工作。常态化开展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十七)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对照全省“十四五”城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监测评估工作。持续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和新建至少4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继续开展实施“善治家园”项目社区治理创新实践项目,破解基层治理一些痛点、难点问题。加强村社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搞好两个培训——村社区主任(骨干)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提升基层工作者的履职底气与能力。初步打造“五社联动”机制,全市范围内选取20个村社区开展社区公益基金试点工作,引导社会资源和慈善力量共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高效解决群众急快事、身边事,提升百姓的幸福感和满意率。
六、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八)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持续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和业务工作相融合,与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六同步”。进一步优化调整力量,夯实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持续开展镇街公益坊能力建设,实施镇社公益“微创投”项目,加大示范引领,培优赋能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和促进能力提升。全市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低于15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低于8个。规范推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引导社会组织主动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推动全市等级社会组织覆盖率提升至55%。
(十九)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举措。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直接登记和脱钩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体制。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年度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持续规范社会组织达标评比表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分支机构设置等行为,做好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对社会组织重点环节监管闭环。全面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逐步探索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措施,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七、不断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规范区划地名管理。推进镇街地名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底全市镇街地名规划实现全覆盖,并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编制我市全域地名规划(2023—2030)。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省级试点工作,深入挖掘乡村地名文化资源,创新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与文化建设。开展全市第二批地名文化遗产评定,设置历史地名保护碑牌,加强地名文化遗产宣传,提高地名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继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实施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锡常线)联检工作。
八、持续深化社会事务工作改革创新
(二十一)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贯彻民政部新修订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积极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运用多种途径和手段,不断提高寻亲成效。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关爱基金,为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提供资金支持。开展“情系街角、暨阳有爱”志愿服务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扎实开展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强救助工作宣传引导。
(二十二)深化殡葬领域改革。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提高殡葬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加强殡葬服务全过程监管。按照《江阴市殡葬设施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按期推进花山地域一体化建设项目和各镇(街)殡葬服务设施改造提升,进一步推动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年内实施2个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改扩建工程。深入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完善优化“白事通”平台功能,全面提升殡葬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十三)提升婚姻管理工作质量。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深化结婚、离婚“一件事”办理,着力提升办结率。打造“幸福澄双对”婚登品牌,建立新时代“公园式”户外颁证基地,组建第二批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特色颁证志愿服务,免费提供《爱情护照》,倡导“喜事新办,喜事简办”理念,推进婚俗改革。
(二十四)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开展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化发放、规范化管理三年行动,推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制度,精准发放率达到100%。创建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1家。
九、扎实推动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二十五)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推动“互联网+慈善”“信托+慈善”等发展。开展“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主题宣传活动,以项目化形式开展特色活动,打造慈善品牌。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推动以镇(街道)为单位统筹开展乡村医疗互助工作,持续放大医疗互助“福村宝”模式效应。加强慈善组织监管,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发展,做好慈善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和年检年报工作。完善镇(街道)慈善(分)会组织相关工作机制,规范组织账户管理,加强慈善捐款使用监管。
(二十六)推进社会工作和规范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深化社会工作站(室)、慈善工作站(室)建设,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村(社区)社工室和慈善室建成率达到100%,做好社工站自查和上级民政部门评估迎检工作。推动民政业务对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的有效整合,支持社工站承接各部门服务项目。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与高校、慈善组织、社工机构深入合作,营造社会工作良好发展环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持证人数较上年度有所增长。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能,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规范志愿服务活动。
十、着力夯实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二十七)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民政法治建设为目标,扎实有效推进法治各项工作的开展。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和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协调发展。要切实抓好民政干部学法用法,增强干部的依法履职能力和依法执法能力。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职责明晰、运转流畅、配合有序的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对外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走访、调研、各种节假日以及官网新媒体等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所管行业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杜绝各种违规行为。
(二十八)推进民政数字化转型。改造提升和推广应用“智慧民政”一体化业务管理平台,丰富多跨协同民政服务场景,深化“一件事”改革,拓展民政业务跨区域通办。加强民政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真正实现民政业务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进一步促进民政服务更加高效、精准,监管更加及时、到位。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综合防护能力建设。
(二十九)加强民政基础工作。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服务“菜单”,创新便民举措,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加强民政统计工作,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深入推广“结婚”、“离婚”、“身后”等三项“一件事”联办,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讲好江阴民政故事。做好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及信访维稳工作,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三十)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持续开展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责任化”推进要求,全面完成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完善措施,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压实岗位行为责任,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双重预防机制落地落实,持续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建筑、燃气、风险报告、《江苏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达标创建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等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