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0732 | 生成日期 | 2023-03-27 | 公开日期 | 2023-03-2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管理,监督,市场秩序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2022年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二) |
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转供电环节收费治理,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严厉打击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确保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切实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选取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江阴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2021年12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江阴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1.2元/度的价格向某写字楼内企业用户收取转供电电费。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6月开始为该写字楼提供物业服务,在为写字楼承租企业提供转供电过程中,一直以1.2元/度的价格收取转供电电费,收取用户用电及共用中央空调用电电费共计53万余元。经调查核算,共计多收电费20万余元。案发后,当事人向企业用户退还多收电费18.44万余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2022年7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无锡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2021年12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无锡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1.2元/度的价格向某写字楼内企业用户收取转供电电费。经查,当事人为该写字楼物业管理单位,2019年12月23日至2021年6月期间,一直以1.2元/度的价格向该写字楼企业用户收取转供电电费,收取用户用电及共用中央空调用电电费共计166万余元。经调查核算,共计多收电费66万余元。案发后,当事人向企业用户退还多收电费50.92万余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2022年7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98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无锡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2022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无锡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1元/度的价格向8家承租经营户收取转供电电费。经查,当事人将名下店铺出租给8家经营户使用,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一直以1元/度的价格向承租经营户收取转供电电费,收取电费共计3万余元。经调查核算,共计多收电费1.34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4万元、罚款1.3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