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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住建通〔2023〕15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季度建筑业(含监理)企业信用分更新暨初始信用分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11:12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季度建筑业(含监理)

企业信用分更新暨初始信用分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锡建规发〔2018〕2号)、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澄住建〔2023〕3号)、《关于印发〈江阴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澄住建〔2022〕1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2023年度第一季度信用分更新工作和首次进入江阴市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申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对象

1.信用分更新对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施工类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

2.初始信用分申领对象:首次进入本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的建筑业(含监理)企业。

二、更新内容和方法

本次建筑业企业信用分更新满分为100分,由基本信用计分、业绩和奖励计分、扣减计分三部分组成。

初始信用分以同类别、同资质非江阴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上一考核时段综合信用平均分为基数,江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分值的百分比为系数,最终确定初始信用分值。

施工类企业信用分更新和初始信用分申领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澄住建〔2023〕3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监理企业信用分更新和初始信用分申领按照《关于印发〈江阴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澄住建〔2022〕1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工作安排

本次信用分更新和初始信用分申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申报阶段(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3日)

各施工类企业登陆江阴市住建领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http://221.228.70.42:8083/JYEnterpCMSys2021Page/Login.aspx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各监理企业登陆江阴市住建领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监理)http://221.228.70.42:8084/JYJLEnterpCMSys2022Page/Login.aspx?url=/JYJLEnterpCMSys2022Page/Jump.aspx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第二阶段:核查阶段(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28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信用更新核查工作小组,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

第三阶段:公示阶段(2023年3月29日-2023年3月31日)

核查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在系统信息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企业可以登录系统查看自己企业的信用分和细分项分值,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城建科联系。

第四阶段:公布阶段(2023年4月3日)

公示结束后,生成2023年度第一季度企业综合评价信用分和初始信用分,在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布,并同步推送到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

第五阶段:资料抽查阶段(2023年4月中旬)

信用更新核查工作小组将随机抽取部分企业的申报资料,检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四、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信用分更新工作,组织专人申报。

参与本次信用分更新的企业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基本信用”、“奖励加分”模块,及时维护更新本单位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奖励加分信息和缴纳社保加分信息。注意:尚在有效期内的获奖信息不需要更新(系统中标 说明: 1663138078801 的为已经过期内容,请根据公司情况补充相关内容,如不补充,信用分更新时将自动扣除该部分分值)。

进行初始信用分申领的企业进入系统后依次进行“基本信用申报”和“初始信用申报”,经初审、复审、审批通过后获取初始信用分。

2.信用分更新中企业所填工程业绩,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否则无效;获得工程质量表彰及其他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查询网址,否则不予加分;社会公益类奖项须经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临港开发区、靖江园区)以上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其内设机构盖章无效。

3.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信用更新过程中,经查实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更新结果将定为无信用,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

联系电话:0510-86071417、0510-86071420;

联系地址:江阴市大桥南路18号建设大厦1417、1420室。

 

附件: 1.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申报填报说明

2.江阴市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申领说明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申报填报说明

 

一、基本信用情况

施工类企业依据企业基本信用情况进行申报,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10分;企业办理《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得5分;企业按照要求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得2分,企业需自行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监理企业依据企业基本信用情况进行申报,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得15分;企业按照要求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得2分。企业需自行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企业具有江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的,按照信用报告分值计分,施工类企业满分10分,监理企业满分5分,企业需自行上传信用报告。

本次信用分更新纳税得分沿用2022年度第四季度纳税信息,企业无需上传新的纳税材料。

本次施工类企业的信用分更新沿用2022年下半年综合大检查得分。监理企业的信用分更新沿用2021年下半年综合大检查得分。

二、业绩计分部分

(1)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企业参评的资质计算业绩分,不累加,工程规模按合同价格为准。

(2)对以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或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企业:工程业绩由系统直接导入,无需在申报端进行上传。

(3)对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为主项企业:工程业绩分为两部分组成,归集项目由系统自动导入,非归集项目由企业自行申报,由江阴市住建局负责审核。非归集项目必须为江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政项目,申报时必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合同,否则系统不计分。

(4)监理企业在江阴市范围内的工程业绩由系统直接导入,无需在申报端进行上传。(注册地为江阴市的监理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工程项目纳入计分,以项目归集信息为准,企业自行申报。)

三、奖励计分部分

(1)所有奖项必须上传表彰文件或证明资料,“获奖时间”必须填写。

(2)获奖项目、工地须为江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项目、工地。

(3)缴纳社保项为季度更新,本次更新需上传2023年3月份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地为江阴市),否则审核不通过,该项计0分。
附件2

江阴市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申领说明

 

首次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的建筑业(含监理)企业须登录江阴市住建领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申领初始信用分。

一、申领流程

(一)基本信用申报

建筑业(含监理)企业在江阴市住建领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登录后在系统中填报企业基本信用信息,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手册、信用报告、设立党组织证明等附件材料,并提交审核。

(二)初始信用申报

基本信用申报审核通过后,进行初始信用申报。上传《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申请表》、《无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信用承诺书》、江阴市行政区域内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及相关资料,并提交审核,经初审、复审、审批后,企业获取初始信用分。

二、附分说明

初始信用分为同类别、同等级非江阴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上一考核时段公布的综合信用分平均值乘以K值确定,无同类别、同等级非江阴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参与信用综合评价的,初始信用分为上一考核时段公布的同类别企业综合信用分平均值乘以K值确定。企业需提交江阴市行政区域内第三方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依据企业信用报告得分确定K值(K值为企业信用报告得分的百分比)。未提交企业信用报告的,K值为0.6。

企业在3年内存在失信行为2次以上(含两次)的、有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或被行政机关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初始信用分为0分。

初始信用分与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同步公布,有效期为三个月,有效期满后,企业仍未参加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并取得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分的,需重新申领初始信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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