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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不服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处理结果一案〔2023〕澄行复第4号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2-28 09:02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3澄行复第4

 

申请人付某

被申请人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江阴市澄江西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潘文伟,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投诉处理结果不服,于20221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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