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0368 | 生成日期 | 2023-02-03 | 公开日期 | 2023-02-03 |
文件编号 | 澄住建〔2023〕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报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建设,建筑,审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2023年1月江阴市建设工程 消防审验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督促建设各方依法履行建设工程主体责任,现将2023年1月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1月,我局共计办结消防审验及备案项目24个。总体上,多数参建单位能够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督促建设各方依法履行建设工程主体责任,现将2023年1月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1月,我局共计办结消防审验及备案项目24个。总体上,多数参建单位能够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的相关要求,按照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设计及施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在申报消防审验手续时信息填写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建筑高度与审查合格的图纸不一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缺项、漏项,建筑面积填写错误等问题。少数单位在手续申报时存在图纸漏传、错传的问题,严重影响审验进度及审验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是手续申报的责任主体,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各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手续申报工作,杜绝信息错填、漏传等问题。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发布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等消防技术标准,上述规范将分别于2023年3月1日及2023年6月1日正式施行,另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也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在后期工作中加强对上述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学习。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