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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3-00368 生成日期 2023-02-03 公开日期 2023-02-03
文件编号 澄住建〔2023〕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报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建设,建筑,审查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2023年1月江阴市建设工程 消防审验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督促建设各方依法履行建设工程主体责任,现将2023年1月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1月,我局共计办结消防审验及备案项目24个。总体上,多数参建单位能够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澄住建〔2023〕9号(关于2023年1月江阴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3年1月江阴市建设工程
消防审验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督促建设各方依法履行建设工程主体责任,现将2023年1月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1月,我局共计办结消防审验及备案项目24个。总体上,多数参建单位能够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的相关要求,按照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设计及施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在申报消防审验手续时信息填写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建筑高度与审查合格的图纸不一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缺项、漏项,建筑面积填写错误等问题。少数单位在手续申报时存在图纸漏传、错传的问题,严重影响审验进度及审验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是手续申报的责任主体,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各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手续申报工作,杜绝信息错填、漏传等问题。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发布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等消防技术标准,上述规范将分别于2023年3月1日及2023年6月1日正式施行,另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也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在后期工作中加强对上述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学习。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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