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文件质量,现将市政府正在审查的《关于划定江阴市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送审稿)》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寄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送交江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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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司法局
2023年1月17日
关于划定江阴市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送审稿)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划定我市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
(二)2012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符合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除外)。
上述车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长江边、衡山路、滨江西路、夏东路、芙蓉大道、锡澄路、云南路、徐霞客大道、江阴大道、长山大道、滨江东路、滨江东路北侧南北方向澄塞河至长江边等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
注:上述构成环线的道路,除云南路外其余均不包括在内;环线以内的滨江西路(衡山路至西外环路)、西外环路(滨江西路至芙蓉大道辅道)、梅园大街(芙蓉大道辅道至云南路)、芙蓉大道辅道(夏东路至梅园大街、东外环路至长山大道)、东外环路(芙蓉大道至澄杨路)、澄杨路(澄张公路至长山大道)、澄张公路、滨江东路(东外环路口以东)均不包含在内。
三、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7时至21时。
四、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处罚。
五、自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江阴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示意图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23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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