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第160号省政府令发布,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江苏省颁布实施的《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省政府令第27号),是全国首部专项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省政府规章。为适应全省治超工作需要,针对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机制不健全、“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等问题,2021年,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江苏省公路条例》,设立“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专章,对完善公路治超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并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本次修订的《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源头管理、通行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在强化地方政府加强治超组织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加强宣传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教育培训等相关规定,同时明确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与奖励机制,构建了齐抓共管治超新格局;转变传统以路面治超为主的治理体系,着力构建以源头防控、入口拒超、路面检查、科技+信用监管等为一体的新型治理工作体系,力争实现公路治超全链条、全覆盖监管,努力推进超限超载治理体系现代化。
此外,《办法》强化全环节安全责任落实,一方面强化车辆生产环节、货物装载源头环节、道路运输环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一方面细化明确车辆生产制造、货物装载源头、路面检查等监管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消除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安全隐患;引导源头生产企业合理选址优化设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重型装备等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生产企业选址时,应当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网的承载能力,优先在水路、铁路沿线选址,同时鼓励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生产企业通过优化产品设计、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手段生产可拆解的替代产品,并优先选择水路、铁路等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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