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7〕2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修垃圾清运管理的通知》(锡城管发〔2018〕68号)、《关于印发装修垃圾专运单位及车辆申报备案方案的通知》(锡城管发〔2018〕13号)、《关于加强装修垃圾环卫转运及处置管理的通知》(锡城管发〔2019〕130号)、《关于调整建筑(装修)垃圾运输管理措施的通知》(锡城管发〔2022〕29号)、《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江阴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装修垃圾运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事装修垃圾运输的企业登记条件
1.申请人应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建筑垃圾运输或装修垃圾运输等内容;
2.取得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4.装修垃圾运输车辆登记注册所有人必须为本企业,且须为运输车辆足额购买车辆保险;
5.具有与本企业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地(办公场所与停车场地为自有产权或能提供有效租赁合同);
6.具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装修垃圾运输企业申请登记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申请从事装修垃圾运输的书面报告、江阴市装修垃圾运输企业登记申请表。
2、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印章)。
3、办公场所、停车场产权证书或租用协议书。
4、运输车辆清单,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和第三责任险保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印章)。
5、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证明材料。
6、以企业自身服务态度、承诺按规定安装全密闭装置和车载GPS定位器,社会责任为内容的承诺书。
三、从事装修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持有道路运输证。从事装修垃圾运输的车辆,应提供工程车辆道路运行核准标志。需要进入城区行驶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
2、卫星定位系统完好,接入动态监控平台且有效运行;
3、安装符合规定、有效的转弯、倒车蜂鸣语音提示器和右转弯安全防护雷达等设施;
4、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车容车身整洁,车辆号牌、放大牌号清晰、完整,放大牌号为红(中国红)底白字,字体规格为原号牌2.5倍(底板长1.50米、宽0.40米),安装位置符合规定;自卸货车车身两侧还应当加喷同样的放大牌号;
5、车身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反光标识,车身侧面和后下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装置(右侧防护雷达等安全装置),车厢栏板高度符合国家标准;
6、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7、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8、具备符合规定的软蓬装置。
四、装修垃圾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驾驶装修垃圾运输车辆:
1、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经历未满2年的;
2、一个记分周期内有10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
3、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被记满分记录的;
4、2年内发生2次以上负有同等责任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
5、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6、具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疾病病史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自愿申报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2日
3、报名地点: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317办公室
4、联系人:殷澄
咨询电话:0510-86865317
六、推荐目录的确定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将符合备案要求的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列入装修垃圾运输企业推荐目录向社会推荐。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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