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3197 | 生成日期 | 2022-12-14 | 公开日期 | 2022-12-14 |
文件编号 | 澄住建〔2022〕13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建设,建筑,监理,信用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更新2022年四季度建筑业(含监理) 企业信用分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锡建规发〔2018〕2号)、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
关于更新2022年四季度建筑业(含监理)
企业信用分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锡建规发〔2018〕2号)、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澄住建〔2021〕103号)、《关于印发〈江阴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澄住建〔2022〕1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更新全市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含监理)企业2022年四季度信用综合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对象
1.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施工类企业。
2.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
二、更新内容和方法
本次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考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信用计分、业绩和奖励计分、扣减计分三部分组成。
施工类企业具体评分方法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澄住建〔2021〕103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监理企业具体考评方法按照《关于印发〈江阴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澄住建〔2022〕1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工作安排
本次考评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申报阶段(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2日)
各施工类企业根据自身承接工程情况和获得各类奖励情况,登陆江阴市住建领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http://221.228.70.42:8083/JYEnterpCMSys2021Page/Login.aspx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各监理企业根据自身承接工程情况和获得各类奖励情况,登陆江阴市住建领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监理企业)http://221.228.70.42:8084/JYJLEnterpCMSys2022Page/Login.aspx?url=/JYJLEnterpCMSys2022Page/Jump.aspx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第二阶段:核查阶段(2022年12月23日-2022年12月27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信用更新核查工作小组,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并按予以打分。
第三阶段:公示阶段(2022年12月28日-2022年12月30日)
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在系统信息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企业可以登录系统查看自己企业的信用分和细分项分值,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与我局城建科联系。
第四阶段:公布阶段(2023年1月3日)
公示结束后,生成2022年四季度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在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布,并同步推送到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
第五阶段:资料抽查阶段(2023年1月中旬)
信用更新核查工作小组将随机抽取部分企业的申报资料,检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四、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信用综合分更新工作,组织专人申报更新涉及到的基本信息和业绩、奖励情况。施工类企业登录江阴市住建领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http://221.228.70.42:8083/JYEnterpCMSys2021Page/Login.aspx,监理企业登录江阴市住建领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监理企业)http://221.228.70.42:8084/JYJLEnterpCMSys2022Page/Login.aspx?url=/JYJLEnterpCMSys2022Page/Jump.aspx,登录后依次点击“基本信用”、“良好加分”,及时维护和更新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工程项目信息和获奖信息。注意:尚在有效期内的获奖信息不需要更新(系统中标
的为已经过期内容,请根据公司情况补充相关内容,如不补充,信用分更新时将自动扣除该部分分值)。
2.企业所填工程业绩,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否则无效;获得工程质量表彰及其他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查询网址,否则不予加分;须经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临港开发区、靖江园区)以上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其内设机构盖章无效。
3.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信用更新过程中,经查实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更新结果将定为无信用,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
联系电话:0510-86071417、0510-86071420;
联系地址:江阴市大桥南路18号建设大厦1417、1420室。
附件: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申报填报说明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申报填报说明
一、基本信用情况
施工类企业依据企业基本信用情况进行申报,企业上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10分;企业办理《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得5分;企业按照要求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得2分,企业需自行上传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证明文件。
监理企业依据企业基本信用情况进行申报,企业上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得15分;企业按照要求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得2分。企业需自行上传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证明文件。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江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的,按照信用报告分值计分,施工类企业最高10分,监理企业最高5分,企业需自行上传信用报告。
本次施工类企业的信用分更新应用2022年下半年综合大检查得分。
本次监理企业的信用分更新沿用2021年下半年综合大检查得分。
二、业绩计分部分
(1)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企业参评的资质计算业绩分,不累加,工程规模按合同价格为准。
(2)对以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或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企业:工程业绩由系统直接导入,无需在申报端进行上传。
(3)对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为主项企业:工程业绩分为两部分组成,归集项目由系统自动导入,非归集项目由企业自行申报,由江阴市住建局负责审核。非归集项目必须为江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政项目,申报时必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合同,否则系统不计分。
(4)监理企业在江阴市范围内的工程业绩由系统直接导入,无需在申报端进行上传。(注册地为江阴市的监理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工程项目纳入计分,以项目归集信息为准,企业自行申报。)
三、奖励计分部分
(1)所有奖项必须上传表彰文件或证明资料,“获奖时间”必须填写。
(2)获奖项目、工地须为江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项目、工地。
序号 |
奖项内容 |
填报注意事项 |
---|---|---|
1 |
根据江阴市税务机关提供的建筑业企业上两年度在江阴市缴纳税额(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绝对值排序 |
上传企业2021年度由江阴市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所属期纳税额)及纳税等级。 |
2 |
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监理企业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计分。 |
上传企业202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文件。 |
3 |
根据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政府、开发区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的 |
上传有关证明文件,“获奖时间”填写抢险救灾完成日期。 开发区指:高新区、临港开发区、靖江园区。 |
4 |
根据街道、镇政府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的 |
上传有关证明文件,“获奖时间”填写抢险救灾完成日期。并须提交经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临港开发区、靖江园区)及以上部门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 |
5 |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 |
在江阴市范围内,需经市、开发区管委会及以上部门确认的相关材料。 |
6 |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社会公益事业 |
捐赠证明分开上传并填写金额,考核计算时将累计有效期内捐赠金额总数。在村、镇从事社会公益活动须提交经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临港开发区、靖江园区)以上部门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 |
7 |
在江阴市缴纳社保人数 |
上传人社局确认的在江阴社保证明资料。 |
备注:1、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
2、获奖时间以表彰文件、通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有效期”是指信用综合考核时点往前追溯的时间;
3、表中第1项纳税额、第2项纳税信用等级和第7项社保一年更新一次,2022年二季度已更新,已申报企业无需再次申报。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