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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7:1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700元、10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六个档次,其中500元仅面向于低保、重残等缴费困难人员,由财政全额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的补贴按如下标准执行:选择700元、10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分别为110元、150元、250元、300元、350元。对于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困难人员,政府除对个人缴费全额补贴外,对其参保补贴为100元。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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