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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3387 生成日期 2022-11-28 公开日期 2022-11-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管理,监督,市场秩序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22年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一)
2022年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一)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转供电环节收费治理,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严厉打击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确保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切实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江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江阴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0.85元/度、1元/度的价格向该写字楼内企业用户收取转供电电费。经查,当事人与入驻该写字楼常规办公企业用户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电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实际当事人按照0.85元/度标准收取电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向常规办公企业用户共计多收电费32万余元;对3家非常规企业用户按照1元/度的价格收取电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向非常规办公企业用户共计多收电费5万余元。当事人共计多收电费37万余元。根据当事人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及缴费发票显示,供电公司根据写字楼总表读数,并按照规定的电价向当事人收取电费,且随着电价标准调整同步进行调整,但当事人向上述企业用户收取转供电电费标准一直未变。案发后,当事人向企业退还多收电费32万余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2022年1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8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江阴某劳务有限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2021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江阴某劳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1元/度的价格向承租企业用户收取转供电电费。经查,当事人管理区域内共有4栋楼,该4栋楼中一层、二层及129号楼均由国家电网直接装表到户,直接向电网缴费,其余用户由当事人提供转供电。自2020年8月26日开始,当事人对管理区域内128号楼、130号楼、131号楼除一层、二层以外的承租用户以1元/度的价格收取电费,向用户共计多收电费7127.27元。案发后,当事人将上述多收电费7127.27元全部退还用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2022年1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江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2022年1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0.9元/度的价格向某写字楼企业用户收取转供电电费。经查,当事人为该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单位,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一直以0.9元/度的价格向该写字楼企业用户收取电费,另外每月加收每个分表2元电表维护费。在此期间,当事人共向业主收取电费112万余元,另收取电表维护费0.674万元,经核算,当事人共计多收电费25.03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2022年5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03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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