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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3242 生成日期 2022-11-23 公开日期 2022-11-2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社会保障 关键词 收入,老年,补助,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机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澄人社〔2022〕54号),在我市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

我市实施集体补助试点工作是全省乃至全国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的一次生动实践,将有力地填补制度空白。建立集体补助机制,可以丰富筹资渠道,做大个人账户,提高养老保障能力;建立集体补助机制是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

接下来,带您具体了解一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答:指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其中,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员,不享受集体补助。

2.集体补助的标准具体是多少呢?

答:集体补助采取“托底补助+激励缴费”的方式。对于由财政全额补贴的低保、重残等缴费困难人员,采取托底补助方式,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对于其他参保人员,采取激励补助方式,选择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2000元和25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集体补助标准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70元、100元、200元、250元、250元、300元和400元。

3.集体补助将如何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呢?

答:集体补助金额跟政府补贴金额一样,都会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所以集体补助可以提高参保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哦!

举个例子:家住我市周庄镇的张老伯,每年选择的个人缴费档次为2500元,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为230元,暂不考虑利息等其他增长因素,按照缴费年限15年计算,张老伯到达60周岁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94.6元/月【计算公式:(2500+230)×15÷139=294.6】。算上当前469元/月的基础养老金,张老伯的养老保险待遇为763.6元/月。

如果享受了集体补助,那张老伯每年的个人账户能再获得集体补助不低于400元,暂不考虑利息等其他增长因素,按照缴费年限15年计算,张老伯到达60周岁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为337.8元/月,【计算公式:(2500+230+400)×15÷139=337.8】。算上当前469元/月的基础养老金,张老伯的养老保险待遇能达到806.8元/月,比原来多了43.2元/月。

4.只要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就可以享受吗?

答:不一定哦。前提是您所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按照《实施意见》建立了集体补助机制。目前我市是试点阶段,我们鼓励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

相关阅读: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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