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
根据《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推进2022年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锡政园绿﹝2022﹞29号)我市即将启动2022年无锡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建设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是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重要考核指标,是全力推进“美丽江阴”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和程序
无锡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以《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为建设标准。我市的居住区或者单位申报无锡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由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初审,经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组织现场查看,符合标准的颁发铜牌。
二、建设申报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的居住区和单位均可参加申报,居住区和单位应已建成入住使用三年;单位指具有独立院落和明确用地范围的各类单位,原则上面积应不小于5000平方米。
三、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定点图、规划设计要点)、规划方案审批意见、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会审意见复印件各一份;介绍本居住区(或单位)绿化情况的文字说明一份(300—500字);本居住区(或单位)绿化现状图一张;反映本居住区(或单位)近期绿化面貌电子照片3—5张。
2.请各相关单位、镇街及开发区做好管辖范围内居住区(单位)申报宣传发动工作,按照要求于12月2日前上报无锡市级园林式居住区(或单位)的申报材料,按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要求,各镇街及开发区辖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数量占比≥60%。
联系人:王晓东;联系电话:86865807,13812005296;
邮 箱:54184711@qq.com;QQ:54184711。
附件:1.无锡市园林式居住区申报表
2.无锡市园林式单位申报表
3.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标准
4.辖区内居住区(单位)概况统计表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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