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决策部署,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无锡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按照《无锡市关于做强企业主体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无锡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无锡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无锡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经公告的2022年度无锡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符合《办法》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附件5),相关概念按《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6)严格把握。
(三)申报方式及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1)已申报过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仅填报《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无需再提交纸质佐证材料。(2)未参与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的企业,填报《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纸质佐证材料。申报采取线下报送的方式,纸质申报书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分年度无锡市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及无锡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
(一)复核范围。2015-2018年获评无锡市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及2019年度无锡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附件8),已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培育库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
(二)复核初审。各板块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填报《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今年已申报认定或复核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仅填报《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无需再提交纸质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无锡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均由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于已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获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往年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年、2021年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企业申报书(附件1,企业盖章)、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企业盖章)、企业佐证材料(附件7,企业盖章)、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4)〕,报送至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市政大厦9楼967室)。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同步报送至邮箱276207567@qq.com。
联系方式:钱鹏,联系电话:0510-86860967
附件:1.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 2.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3. 2022年度无锡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推荐汇总表 4. 无锡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推荐汇总表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标准(无锡市) 6.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7.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 8.复核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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