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要求,结合江阴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二)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二、健全信用机制,深化全市信用体系建设

(三)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科技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科协;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四)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开展诚信品牌创建行动,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商联;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五)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准确评判信用状况,提升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公安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红十字会;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六)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推广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责任单位: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司法局、财政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商务局、民政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法院;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七)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八)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责任单位:组织部、编办、发改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三、优化信用环境,支撑双向经济相互促进

(九)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引导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加强品牌、质量建设。高水平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高质量推进海关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落实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海关;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十)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及对外合作信用建设。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力度,保持和提升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落实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制度,优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落实对外投资报告制度,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和特定项目立项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四、坚实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十一)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责任单位:发改委、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人行、银保监;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十二)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发改委、金融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十三)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发改委、金融监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法院、人行、银保监;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五、强化监管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十四)健全信用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构建形成覆盖全市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统一、准确的信用档案。充分发挥“诚信江阴”网站、江阴市信用监管及服务一体化平台、“江阴市发改委”微信公众号、“最江阴”APP的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覆盖面和质量。(责任单位:发改委、政府办(城运中心)、人行;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十五)创新信用监管。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生态环境局、国家统计局江阴调查队、消防大队;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十六)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各有关部门以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放数据,支持征信、评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提升行业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政府办(城运中心)、人行、银保监;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十七)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依法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着力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工商联;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江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信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服务。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十九)强化制度保障。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无锡市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围绕我市“十四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产品研发应用、重点领域创新示范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各镇街(园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政策支持与市场化融资相结合的机制,鼓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十)推进试点示范。统筹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完善信用法治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鼓励各有关部门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

(二十一)加强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依法监管信用信息跨境流动,防止信息外流损害国家安全。


 

政策关联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