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阴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阴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原则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必须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理,实行信用惩戒和分级分类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检查频次,对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减少干扰干预,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责任分工
江阴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局建设企业管理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及江阴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监管工作由分管局长韩志平领导,牵头部门为建设企业管理科,各参与部门上报1名联络员。
三、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
(一)监管对象
1、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2、本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监管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2、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依法依规发(承)包情况;
3、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5、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执法大队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抽查“两库”
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建立;《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1)中检查人员包括各建筑市场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执法部门人员及相关专家。“两库”根据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编制抽查事项清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部门根据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制定本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检查事项清单、抽查记录表和检查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
(3)设置不合理的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5)纳入实名制监管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2、对承包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未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未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未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随意变更,未履行管理责任;
(3)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4)借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或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
(5)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
(6)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7)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及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月及时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人工资,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存在代签行为;
(8)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或劳务企业未及时为现场的农民工办理用工实名制登记手续,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注明工资发放标准、周期等;
(9)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工人未按规定进行考勤,未将考勤记录上传至相关信息平台,项目考勤台账存在代签行为;
(10)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分包)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年、半年或季度各部门按相应比例对全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随机抽查。
2、对以下工程项目提高抽查频次:
(1)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检查对象所承接的工程项目;
(2)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被投诉的工程项目;
(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多次投诉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工程项目;
(4)无锡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显示不正常,经预警督促,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工程项目。
(四)科学实施随机抽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本辖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充分利用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监督管理平台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和无锡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认真排查问题线索。各部门在组织双随机抽查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表(附件3、4、5、6)。
(五)强化结果公示及运用,提高监管实效
1、抽查结束后,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并在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
2、按照边检查、边督促整改的要求,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或信用惩戒。各部门要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应按照现行信用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六)做好个案处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核实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事项,及时转办移办。
附件: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人员名录库
2、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4、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行为)
5、双随机检查表
6、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核查表
附件1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或职称 |
联系电话 |
执法证号 (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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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和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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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
(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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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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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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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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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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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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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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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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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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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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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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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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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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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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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招标阶段 |
检查项目 |
扣分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违法违规内容 |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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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一般行为) |
所有阶段 |
项目代理业务操作时代理人员与备案的项目组人员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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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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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的;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投诉;未协助招标人及时、认真处理异议;未协助招投标监管机构及时、认真处理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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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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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以外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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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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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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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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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招标阶段 |
检查项目 |
扣分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违法违规内容 |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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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一般行为) |
代理合同备案 |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内容填写不完整的;工程招标代理的内容和范围与委托合同内容不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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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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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不是由委托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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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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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发包方案 |
工程规模、投资总额、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等关键内容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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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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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段划分不合理,存在肢解发包行为,招标人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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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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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 |
公告发布前,招标代理机构未进行标前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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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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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招标内容等关键内容填写错误;公告内容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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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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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前后矛盾导致歧义,或存在违法违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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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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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 |
未按规定组织资格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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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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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结果未按规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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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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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备案 |
由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不及时;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时间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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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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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相关规定,收退手续不规范(未退还相关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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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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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招标阶段 |
检查项目 |
扣分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违法违规内容 |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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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一般行为) |
招标文件备案 |
对标准(示范)招标文件的固定条款修改在备案时不事先作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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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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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存在前后内容不一致、条款相互矛盾,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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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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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内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发出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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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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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存入人工费用;约定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超过1个月以及其他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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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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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
代理人员未在开标前15分钟进入开标室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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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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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项目组组长没有到场组织开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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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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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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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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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 |
招标人评委未按规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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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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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进行招标人评标前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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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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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资料收集整理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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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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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
未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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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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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招标阶段 |
检查项目 |
扣分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违法违规内容 |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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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一般行为) |
中标 |
未按规定发布中标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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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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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中标通知书内容与评标结果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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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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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内容不一致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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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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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失信行为) |
在开标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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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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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标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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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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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接受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有关业务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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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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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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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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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招标的,未及时通知相关人或未及时退还所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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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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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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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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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以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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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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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扣分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违法违规内容 |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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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失信行为)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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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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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或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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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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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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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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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不符合法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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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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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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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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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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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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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行为 |
对参加评标的专业不熟悉,市场行情不了解,专业技能不能满足评审需要 |
10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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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评审)过程中催促、干扰其他评委评审 |
10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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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填写评标(评审)报告 |
10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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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签章)且无书面理由 |
10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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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影响公正评标 |
15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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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 |
15 |
是□否□ |
|
|||||
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
15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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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并参加评标(评审) |
15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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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扣分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违法违规内容 |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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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行为 |
委托他人代替评审 |
20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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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评审)活动产生质疑、投诉、举报,经核查发现专家评标(评审)结果存在错误或者评标(评审)行为违法违规,造成评标结果改变 |
20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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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发表诱导性意见、授意其他评标专家给特定投标人进行倾向性打分 |
20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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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接触投标人,私自建立或参加专家交流群或采购(供应商)协作群等,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
20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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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市场行为 |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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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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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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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提供虚假业绩、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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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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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不可抗力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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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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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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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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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行为)
单位名称 |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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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是否符合要求 |
违法违规内容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行为 |
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存在隶属关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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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代招标投标等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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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取代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的权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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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行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能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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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歧视性的措施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竞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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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络保障机制、应急预案和系统管理制度 |
是□ 否□ |
|
||
构建信息收集、存贮和发布平台,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发布、咨询、电子招标投标等服务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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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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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相应的查询制度和保密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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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馈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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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助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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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交易现场(开评标)管理符合要求、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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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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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签字 |
|
附件5
双随机检查表
检查信息 |
计划编号 |
|
计划名称 |
|
|||||||
任务编号 |
|
任务名称 |
|
||||||||
检查行为 |
检查行为名称 |
|
检查形式 |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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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基本信息 |
检查对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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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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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情况 |
□联系正常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电话无法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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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检查 |
□配合 □拒绝进入场地 □拒绝提供材料 □拒绝核查记录签字 □住所无法联系无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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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结果 |
检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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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检查结果只能选择一个: □未发现问题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现场监管 □非现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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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检查情况 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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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 □构成案源 □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 □移交(移交单位名称) □拟列入异常名录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其他 |
||||||||||
检查单位 |
|
||||||||||
检查人 |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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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检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盖章) |
|
||||||||||
附件6
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核查表
编号: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工作负责人签字:
项目名称: |
||||||||||
是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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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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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住房城乡建设□(如选此项,请核查该项目是否在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中入库? 是□ 否□) 公用事业□ 交通运输□ 水利□ 其他□ |
||||||||||
一、核查项目基本资料提供情况(提供的请打钩) |
||||||||||
一般项目请尽量提供: (一)项目基础资料 1.项目施工许可证□ 2.项目招标文件□ 3.工程施工合同□ 4.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如有)□ 5.项目施工日志□ 6.项目监理日志□ 7.监理例会纪要□ 8.分包单位资质报审□ (二)资金往来相关资料 9.工程款支付担保(如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提供此项)□ 10.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三方协议和开立证明□ 11.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发放工资委托书(如有)□ 12.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凭证□ 13.其他工程款拨付凭证(如有)□ 15.2022年度工资发放记录(银行代发流水)□ 16.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保函)或免于缴存证明□ (三)用工管理相关资料 17.2021-2022年度进场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分班组提供)□ 18.2022年度用工花名册(也可在信息系统展示)□ 19.2022年度考勤表(分月提供)□ 20.2022年度工资支付表(分月提供)□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请另外提供: 21.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预付款银行付款凭证□ 22.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可研报告□
项目经理签字: 劳资专管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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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
||||||||||
(一)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过程监管 1.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1)开工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预付款? 是□ 否□ (2)是否存在未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情形? 是□ 否□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有带资承包相关内容? 是□ 否□ (2)项目主管部门批复该项目的可研报告中是否含有资金筹措方案? 是□ 否□ |
||||||||||
(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 1.是否存在涉嫌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 是□ 否□ (如存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已查处? 是□ 否□) 2.建设单位是否要求总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 是□ 否□ (如选是,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提供了工程款支付担保? 是□ 否□) 3.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情形? 是□ 否□ |
||||||||||
(三)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管理 1.从2个班组中合计抽取6名工人: (1)核查6名工人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登记情况(房屋市政类在建工程项目同时核查上述人员信息是否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登记); (2)随机抽取上述6名工人2021年中1个月的劳动考勤、工资支付、公示等情况,与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信息等进行比对,核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完整性; (3)核查劳动合同、劳动考勤表、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上相关签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代签情况。 以上核查结果填入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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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
班组: |
班组: |
班组: |
班组: |
班组: |
班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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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1: |
工人2: |
工人3: |
工人4: |
工人5: |
工人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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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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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实名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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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工资数额 (单位:元/天;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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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取月份的考勤、工资支付、公示等情况 |
抽取月份:
考勤天数:
实发工资金额:
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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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月份:
考勤天数:
实发工资金额:
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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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月份:
考勤天数:
实发工资金额:
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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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月份:
考勤天数:
实发工资金额:
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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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月份:
考勤天数:
实发工资金额:
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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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月份:
考勤天数:
实发工资金额:
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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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信息、劳动考勤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公示信息等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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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劳动考勤表、工资支付表上签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代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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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扩展核查涉及该月份的用工花名册人数、考勤表人数和施工日志中进场人员人数是否一致。 是□ 否□ 备注: 3.随机走访或电话联系该项目的4名工人(与上述6名工人不重合),了解用工管理情况。访谈应单独安排,核查人员表明身份(可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来意后,应提示其谈话内容将予以保密,请其实事求是回答。4名工人的人员信息应与劳动用工管理资料进行印证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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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工人姓名:
联系方式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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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姓名:
联系方式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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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姓名:
联系方式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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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姓名:
联系方式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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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该工地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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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场施工时,考勤设备使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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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核算工资吗?每月几号发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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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资是否足额发放?是否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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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怎么发?银行卡、现金还是都有?工资卡平时谁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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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工地工资是否结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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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还欠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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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知道工地维权信息告示牌在哪?是否知道被拖欠工资后的维权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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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并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1.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是□ 否□ (如选是,开设单位为: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2.建设单位是否按时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 是□ 否□ 3.总包单位是否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工资?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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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1.工资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收取(含免于缴纳,提供行业担保、银行保函等方式)? 是□ 否□ 2.工资保证金保管在何处?财政专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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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 是否按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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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了解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人员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知晓情况,工人对自身权利和维权渠道知晓情况,评估根治欠薪工作宣传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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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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