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行政复议专栏 > 行政复议决定书
郑某不服江阴市财政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一案〔2022〕澄行复第112号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9-30 15:00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澄行复第112

 

申请人郑某。

被申请人江阴市财政局,住所地江阴市澄江中路9市政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凯,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不服,于202291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十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