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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18:29

关于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
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省政府令第 50 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如下:
自202 年7 月1 日起,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每月 每 平 方 米 补 贴 1 3 元 ,低 保 ( 特 困 ) 家 庭 每 月 每 平 方 米 补 贴 1 7 元 。 家庭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不足200元的补足200 元。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阴财政局

2022 年9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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