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总承包单位: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和《无锡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操作指引(试行)》,我局于2022年9月9日起启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请各单位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起20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材料至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核定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并向已备案的银行或保险机构申请存储保证金。
2021年11月1日前已按原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继续有效,其日常管理、使用、退还等按原规定继续执行。2021年11月1日后新开工在建工程项目按照《无锡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操作指引(试行)》执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项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办理存储手续。
联系人:刘兵、殷德云
联系电话:86808616、86823004
地址:江阴市君巫路100号1号楼305室、307室
附件:江阴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核定申请表.doc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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