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2145 | 生成日期 | 2022-09-06 | 公开日期 | 2022-09-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级) | 土地 | 关键词 | 规划,资源,自然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取消 土地出让合同 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制度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41次(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取消土地出让合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于出让的工业和经营性用地,不再签订履约保证金协议,不再收取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同时,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要求对项目用地加强批后监管,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提升用地集约水平和产出效益。
《关于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10〕108号)中“(十七)实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澄委发〔2012〕37号)“(七)切实减轻开发企业负担”中“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由原实际成交价的10%降为2%”的内容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江阴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