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3426 | 生成日期 | 2022-08-22 | 公开日期 | 2022-08-2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农民负担,资金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2022年度《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加快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村融合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意见〉的通知》(澄农发〔2022〕18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22年度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类别,分为建设类项目、评定类项目、荣誉类项目三类,具体见附件1。
二、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本奖励政策按照“发展优先、提质增效、集中统筹、分类奖补”的原则进行奖励,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方式。项目分为评审制事项和核准制事项,评审制事项包括评定类、建设类2类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立项。建设类项目属于竞争性项目,评定类项目指江阴市本级组织的评比评定;核准制事项主要是荣誉类项目,荣誉类项目以上级通报文件或证书为准,因文件下达时间原因,当年不能及时申报奖励的,允许申报下一年度奖励。具体支持重点、扶持标准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建设类事项的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评定类、荣誉类事项的获得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在此期间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类项目事项不得重复申报。对上年度在承担省、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的经营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有不良诚信记录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的资金。一个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类别资金,一个申报主体不同项目建设内容可以申请不同对应的项目类别资金。
2.按照各申报流程组织申报。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站,局相关科站分项填报《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意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交局计划财务科汇总。申报材料包括:每个项目申报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1份、纸质材料用A4纸按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四、审核验收
建设类项目工程完成后,按照《关于印发〈江阴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澄农发〔2021〕47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评定类、荣誉类项目按照各级认定文件及相关材料等为依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规范。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吴文龙;电话:86861347;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许栋;电话:86861367。
附件1
2022年度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
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申报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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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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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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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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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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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稳产保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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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水稻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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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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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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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保供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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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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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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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生猪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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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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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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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生产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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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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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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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镇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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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镇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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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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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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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基地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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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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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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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产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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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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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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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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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特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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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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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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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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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类、建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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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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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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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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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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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冷链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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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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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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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数字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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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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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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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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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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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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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休闲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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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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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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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质量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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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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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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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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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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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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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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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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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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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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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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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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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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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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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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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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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展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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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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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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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品鉴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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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类、荣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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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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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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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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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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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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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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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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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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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生态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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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类、建设类、评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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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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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地膜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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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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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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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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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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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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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科技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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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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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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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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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农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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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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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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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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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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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度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
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一、强化稳产保供
1.推广水稻良种
(一)奖补内容
以镇(街道)为单位,对本地种植规模在100亩(含)以上,自愿购买通过部、省审定,经推广部门试验、示范,产量高、米质优、综合抗性好、生育期适宜、表现突出适宜本地区种植的主推品种(具体为:南粳46、南粳5055、南粳3908、常香粳1813、武育粳39、苏香粳100、宁香粳9号)的农户进行购种补贴。种植面积达100亩(含)以上200亩以下的,补贴2.5元/公斤;种植面积达200亩(含)以上,补贴3元/公斤。享受补贴的良种每亩不超过4公斤。
(二)奖补程序
(1)种植户应提供土地承包(或流转)协议、购种发票、转账凭证等。
(2)提交补贴项目申报表(附表2)。种植户由村委(社区)统计并核定种植面积、购种量、种植户银行卡信息等,报镇(街道)农业部门审核。镇(街道)农业部门将辖区内户数和核定面积等进行汇总并审核,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无误后对农户进行补贴。
(联系人:贡剑;电话:86862563)
2.蔬菜保供基地建设
(一)支持内容
对规划面积300亩以上,当年建成面积100亩以上、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市级蔬菜保供基地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总投资60%的比例补贴,大棚等生产设施按总投资40%的比例补贴(村集体投资建设的大棚等生产设施按总投资50%的比例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奖补程序
按照建设类项目进行管理,实行以奖代补形式。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综合市属蔬菜基地规划、宜机化、示范性等条件进行评审立项。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进行奖补。项目验收按照《江阴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澄农发〔2021〕47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提供《建设类项目申报表》(附表1)、工程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联系人:周鹤;电话:86862461)
3.保障生猪稳定供应
(一)奖补内容
对挂牌无锡市级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规模猪场存栏能繁母猪(以农业保险数据为准),每年按照10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奖补程序
凭省、市认定通知文件以及农业保险保单作为奖补依据。
(联系人:鲍明明;电话:86862189)
4.渔业生产设施建设
(一)支持内容
对当年建成面积2000平米以上的水产养殖连栋温室土池大棚项目进行奖补。棚高不低于2.5米,跨度不低于6米,长度不低于30米。
(二)补助标准
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奖补程序
按照建设类项目进行管理,实行以奖代补形式。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综合现代渔业产业规划、规模示范性等条件进行评审立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进行奖补。
(四)申报材料
提供《建设类项目申报表》(附表1)、工程审计报告等材料。
(联系人:鲍明明;电话:86862189)
二、促进镇村发展
5.特色镇村建设
(一)奖补内容
对当年通过国家认定的“一村一品”示范镇、村,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荣誉称号的行政村,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二)奖补程序
凭国家认定通知文件直接奖补。
(联系人:王燕、梁红新;电话:86861367。)
6.绿色基地创建
(一)奖补内容
对积极申报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省绿色蔬菜产业基地,并通过省级认定的镇(街道),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创建国家级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镇街给予10万元的奖补,分两年拨付。
(二)奖补程序
凭国家、省级认定通知文件直接奖补。
(联系人:焦钰、周鹤;电话:86861342、86862461。)
三、推动产业融合
7.园区化发展
(一)奖补内容
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批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给予2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创建名单的先行拨付30%的补助资金,如期获得上述称号后拨付剩余70%资金。
(二)奖补程序
凭省级认定通知文件直接奖补。
(联系人:许栋;电话:86861367)
8.家庭农场特色联合发展
(一)奖补内容
对当年评定的省级、无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二)奖补程序
凭省、无锡市级认定通知文件直接奖补。
(联系人:王燕;电话86861367)
9.无锡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认定
(一)奖补内容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无锡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10万、5万元的奖励;
(2)对无锡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建成的总投资在200万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按照投资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奖补程序
(1)国家、省、无锡市农业龙头企业以上级部门认定通知文件为拨付依据;
(2)龙头企业加工项目按照建设类项目进行管理,实行以奖代补形式。申报主体首先进行项目申报,提供《建设类项目申报表》(附表1)、工程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进行奖补。
(联系人:梁红新;电话86861367)
10.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
(一)奖补内容
对当年列入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的产业类项目,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奖补。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奖励。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补。
(二)奖补程序
按照评定类项目进行管理,依据考核通报文件及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系统数据等材料奖补。
(联系人:许栋;电话:86861367)
11.农产品冷链物流
(一)奖补内容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建成的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按照投资成本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新购置冷链配送车辆的,按照投资成本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两项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奖补程序
按照建设类项目进行管理,实行以奖代补形式。申报主体首先进行项目申报,提供《建设类项目申报表》(附表1)、工程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冷链车辆购置项目只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进行奖补。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印发〈江阴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澄农发〔2021〕47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燕;电话:86861367)
12.发展数字农业
(一)奖补内容
对当年新建的农业物联网项目(包括智能水肥一体化设施),按照核定的投资成本,给予一次性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生产环境参数在线监测,必须实现生产设施的智能控制,软件开发投入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入的10%或不超过10万元。
(二)奖补程序
按照建设类项目进行管理,实行以奖代补形式。申报主体首先进行项目申报,提供《建设类项目申报表》(附表1)、工程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进行奖补。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印发〈江阴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澄农发〔2021〕47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陈光;电话:86861349)
13.发展农村电商
(一)奖补内容
(1)县域农产品电商平台。对市场主体建设农产品销售平台,加盟江阴本地农业经营主体30家以上,年销售地产农产品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年销售地产农产品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2)农产品线上销售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农产品,全年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50万元以上的,按运营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运营成本包括网络店铺运行租金(维护费用)、产品设计美工服务费、物流费用(包括货运费及场地租金)等。原则上培育期连续扶持不超过两年,第二年连续申报的企业年销售额需在此标准的基础上翻一倍。
(二)奖补程序
(1)申报主体提供《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县域平台)资金申报表》(附表4)、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平台电商销售(包括平台后台销售数据、快递记录等)、平台加盟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及合作加盟协议、县域平台截屏、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2)申报主体提供《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申报表》(附表5)、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电子商务销售(包括第三方平台后台销售数据、快递记录等)、运营成本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后进行奖补。
(联系人:陈光,电话:86861349)
14.发展休闲农业
(一)奖补内容
当年获得国家、省、无锡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主题创意农园、农耕实践基地、康美基地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二)奖补程序
凭国家、省、无锡市认定通知文件直接奖补。
(联系人:梁红新;电话:86861367)
四、强化质量品牌
15.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一)奖补内容
(1)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程可追溯,并购买自检设备并进行自检的,给予3万元补助。购买追溯码、合格证打印相关设备的,给予0.3万元的补助;
(2)对已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服务站,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调查收集上报、宣传培训、速测与追溯服务、指导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镇(街道),经年度考核合格,给予每个站点2万元奖励。
(二)奖补程序
(1)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是否达到追溯要求,凭检测追溯设备购买合同支付凭证等进行奖补。
(2)市农业农村局对村级服务站开展年度考核,凭年度考核验收表,直接拨付。
(联系人:黄重静;电话:86861342)
16.绿色食品认证
(一)奖补内容
对当年新认定或续展种植业绿色食品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单个经营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及续展种植业绿色食品面积达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的奖励。面积达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励。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5万元的奖励。同一主体绿色食品产品个数奖励和面积奖励按最高标准只享受其中一项;对当年新认定或续展养殖业绿色食品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二)奖补程序
凭绿色证书或认定文件进行奖补。
(联系人:焦钰;电话:86861342)
17.有机农产品认证
(一)奖补内容
对初次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个农产品奖励2万元的标准对其进行奖励,同一主体当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于保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主体,按照证书认定面积,每年每10亩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奖补程序
凭有机证书或认定文件进行奖补。
(联系人:焦钰;电话:86861342)
18.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一)奖补内容
对当年新获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主体,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获得省、无锡市级区域公用品牌认证的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省、无锡市级农产品品牌目录的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二)奖补程序
凭地理标志证书或相关认定文件进行奖补。
(联系人:焦钰;电话:86861342)
19.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奖补内容
(1)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订省、无锡市、江阴市级地方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重新修订原有农业地方标准,并成功升级为省、无锡市级地方标准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2)对当年创建成功的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往年已建成且在年度考核取得合格的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给予2万元的补助。
(二)奖补程序
(1)凭各级市场监管局备案发布的农业标准文本进行奖补;
(2)当年创建成功的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以省级认定公布文件作为补助拨付依据。往年已建成的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申报主体提交《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年度考核申请表》(附表3),市农业农村局参考《江苏省园艺作物标准园验收办法》(苏农规〔2020〕4号)文件开展年度考核,以年度考核结果80分(含)以上为合格,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作为补贴拨付依据。
(联系人:焦钰、周鹤;电话:86861342、86862461)
19.农业展销活动
(一)奖补内容
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农业博览会的江阴市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进行补助。对参加国家级、省级、无锡市级、江阴市级的各类展会,分别补助0.8万元、0.5万元、0.2万元、0.1万元。每个主体补贴次数就高不超过三次。
(二)奖补程序
以各级展会通知、参展企业汇总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奖补依据。
(联系人:梁红新;电话:86861367)
21.农产品品鉴评比
(一)奖补内容
(1)对承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品鉴活动的承办方,按每次2万元标准进行补贴;
(2)对参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各级农产品评比活动的,依据获奖等级分别给予奖励,同类农产品按最高原则只享受一次奖励。获国家级特等奖或相同奖级一次性奖2万元,获金奖或相同奖级一次性奖1.5万元,银奖或相同奖级一次性奖0.8万元;获省级特等奖或相同奖级一次性奖1万元,获金奖或相同奖级一次性奖0.8万元,银奖或相同奖级一次性奖0.5万元;获无锡市级特等奖或相同奖级一次性奖0.8万元,获金奖或相同奖级一次性奖0.5万元,银奖或相同奖级一次性奖0.3万元;获江阴市级特等奖或相同奖级一次性奖0.5万元,获金奖或相同奖级一次性奖0.3万元,银奖或相同奖级一次性奖0.2万元。
(二)奖补程序
(1)以农产品品鉴会活动通知及参加单位签到表现场照片作为奖补依据。
(2)以各级农产品评比活动通知、获奖文件或荣誉证书、获奖情况汇总表等作为奖补依据。
(联系人:王坚纲、周鹤、鲍明明;电话:86862567、86862461、86862189)
五、改善生态环境
22.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一)奖补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生态农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奖补程序
凭国家、省级认定通知文件直接奖补。
(联系人:陈光;电话:86861349)
23.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
(一)奖补内容
对单个养殖主体水面50亩以上、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按4000元/亩的补助标准实行先建后补,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建设内容包括池塘进排水分离、池塘净化区建设、池塘护坡清淤环境提升及相关设施设备建设等。
(二)奖补程序
按照建设类项目进行管理,采取先建后补形式。按照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申报执行。
(联系人:鲍明明;电话:86862189)
24.畜禽生态养殖
(一)奖补内容
(1)对当年创建成功的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无疫小区”,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往年已建成且在年度考核取得合格的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给予2万元的补助;
(2)对新建环保设施设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投资成本,给予40%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购置畜禽粪污清运车辆的规模养殖场,按照投资成本的3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5万元;
(3)对按照省市要求,完成畜禽非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提升,并通过认定的村(社区),按照2万元/家标准的给予奖励。
(二)奖补程序
(1)当年创建成功的省生态健康示范场、“无疫小区”以省公布名单文件复印件、本年度生产台帐作为奖补依据。往年建成的省生态健康示范场以县级年度考核(评分标准参照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公布名单复印件作为奖补依据。
(2)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项目,按照建设类项目进行管理,实行以奖代补形式。申报主体首先进行项目申报,提供《建设类项目申报表》(附表1),工程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粪污清运车辆购置项目只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进行奖补。
(3)非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以镇街三方认定材料作为拨付依据。
出现重大防疫问题或环保问题的,取消当年补助资格。
(联系人:鲍明明;电话:86862189)
25.废旧地膜回收利用
(一)奖补内容
对省级废旧地膜回收项目进行托底保障,地膜回收项目承担单位超额回收部分,按省级统一标准进行补贴。
(二)奖补程序
以《江阴市地膜回收利用项目补贴申报表》(附表6)、《江阴市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江阴市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验收表》等作为拨付依据。
(联系人:周鹤;电话:86862461)
26.秸秆综合利用
(一)奖补内容
对江阴市范围内当年度的稻麦油秸秆,开展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肥料化等多种形式秸秆利用的主体,按实际秸秆收贮利用量,可申请补贴。按量补贴额不超过秸秆收储成本的50%,且每吨最高不超过200元。
(二)奖补程序
按照《江阴市深入推进多种形式秸秆利用实施意见》(澄农发〔2021〕31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孙镇,电话:86861457)
六、强化科技推广
27.农业科技奖项
(一)奖补内容
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奖项(全国农牧渔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农业丰收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奖补程序
以新型经营主体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及公告文件作为拨付依据。
(联系人:陈光,电话:86861349)
28.高素质农民培训
(一)奖补内容
对经市农业农村局新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每个给予2万元的补助。第二年考核通过的再给予2万元的补助。开展江阴市“十佳”高素质农民评选,给予每人0.5万元奖励。
(二)奖补程序
申报主体向所在镇街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每个基地申报纸质材料3份。镇街初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认定。申报材料包括:《江阴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申报表》(附表7)、经营主体统一信用代码证、基地培训场所(包括培训教室和实践场地)布局图及照片、基地设施设备清单及图片等证明材料。
(联系人:王静东;电话:86862571)
29.农技示范推广
(一)奖补内容
对市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示范推广基地进行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示范推广基地,且完成四新技术示范推广、培训观摩、成果创建等任务的,给予8万元补助。基地每年认定一次,总量不超过10个。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级产业技术体系示范基地不得申报;基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完善,技术力量强,有能力举办观摩、培训等活动。以种植粮油作物为主的,种植面积300亩以上;以蔬菜、果品产业为主的,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蔬果种子种苗的种植面积50亩以上;以渔业产业为主的,养殖面积10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有效期剩余3年以上;示范基地要明确一名技术主管,成立专家工作组,技术主管由市、镇农技推广单位高级职称农技人员担任;基地要开展制定落实品种布局、技术措施等建设方案,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示范推广“四新”技术,开展观摩培训。
(三)申报材料
《江阴市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示范推广基地申报书》;基地技术主管申请人相关材料(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主要获奖成果及荣誉证书等);基地相关材料(基地土地流转协议、技术支撑单位协作计划和合作协议、基地内部布局图及主要场所照片、基地经营主体统一信用代码证等)。
(联系人:陈光;电话:86861349)
附表1
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
现代化奖励(建设类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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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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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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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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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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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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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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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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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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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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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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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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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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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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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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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江阴市水稻良种购种补贴项目申报表
( 年度)
种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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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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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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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种补贴
数量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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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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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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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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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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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银行账号:
必需与申请主体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可另附)。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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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社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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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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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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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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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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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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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种植户在同一镇(街道),如在多个村(社区)种植,且总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由镇(街道)汇总审核。
附表3
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年度考核申请表
( 年度)
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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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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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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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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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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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认定
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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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类型
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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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规模、种植方式、主要栽培品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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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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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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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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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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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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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银行账号:
必需与申请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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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与标准园年度考核材料(5份)一起报送。
附表4
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县域平台)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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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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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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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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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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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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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产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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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平台销售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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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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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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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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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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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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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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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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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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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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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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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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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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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线上销售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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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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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对照申报指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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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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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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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农业
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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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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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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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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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江阴市地膜回收利用项目补贴申报表
( 年度)
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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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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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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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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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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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复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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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回收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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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补贴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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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回收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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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补贴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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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完成
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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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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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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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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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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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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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银行账号:
必需与申请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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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与实施方案、项目验收表一起报送。
附表7
江阴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表
申报主体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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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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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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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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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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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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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现有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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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业发展情况、培训场所情况、设施设备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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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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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自身发展计划,培训基地完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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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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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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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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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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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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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2年度江阴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
项目申报汇总表
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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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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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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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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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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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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