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临港开发区科技局,靖江园区经发局,各镇、街道科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澄委发〔2020〕37号)、《关于建设先进制造业科创中心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澄委发〔2020〕27号)和《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澄科发规〔2020〕13号)、《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澄科发规〔2021〕4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依据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对2020年度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类)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的项目验收范围为:2020年度江阴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产业前瞻、共性关键技术)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二、验收方式
采用网上提出验收申请、递交纸质验收材料结合现场抽查、审计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书网上填报网址:http://221.228.70.22:9090,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完成经辖区科技部门、市相关业务科室网上审核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下载并打印带水印的项目验收书,与项目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A4大小,一式两份),交辖区科技部门。辖区科技部门对纸质材料审核和出具验收意见后上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2﹒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收到验收书后,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对市拨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总结方式验收。由市科技局主管科室根据项目承担单位递交的验收申请资料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审核后直接签署验收意见。对市拨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对市拨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选择符合条件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中涉及的经济与财务指标真实性、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科研项目实施中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科研项目合同要求的经济与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合同已到期的项目承担单位于9月30日前在网上填报完成《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验收书》。10月14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
合同未到期的项目在到期后六个月内完成验收,不再另发通知。
四、其它事项:
1﹒本次验收工作将直接影响到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和信用评价结果。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待、抓紧落实,请项目主管部门严格督促、加强管理,确保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2﹒列入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的项目,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如有与合同约定内容变化较大的事由,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财政局会商审批后方可调整。
3﹒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或终止手续。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延期或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依据《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
五、项目业务科室及联系方式
1.江阴市重点科技研发(产业前瞻、共性关键技术)项目
江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杨忠民 86862564
2.江阴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江阴市科技局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科 怀梦迪 86861553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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