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1850 | 生成日期 | 2022-08-02 | 公开日期 | 2022-08-0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司法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批复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法律,社会团体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江阴市扬子法律服务社”等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的批复 |
各有关单位:
2022年以来,我局先后收到江阴市扬子法律服务社、江阴市璜土法律服务社、江阴市石庄法律服务社、江阴市利港法律服务社、江阴市西石桥法律服务社、江阴市良友法律服务社、江阴市澄江法律服务社、江阴市城西法律服务社、江阴市要塞法律服务社、江阴市诚信法律服务社、江阴市夏港法律服务社、江阴市南亿法律服务社、江阴市青阳法律服务社、江阴市旌阳法律服务社、江阴市璜塘法律服务社、江阴市峭岐法律服务社、江阴市霞客法律服务社、江阴市南闸法律服务社、江阴市云亭法律服务社、江阴市华士法律服务社、江阴市周庄法律服务社、江阴市长泾法律服务社、江阴市河塘法律服务社、江阴市顾山法律服务社、江阴市北国法律服务社、江阴市精诚法律服务社、江阴市文林法律服务社等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的注销申请。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关于简化“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有关程序的通知》(苏社管〔2021〕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以上27家单位因主要工作人员退休、调离、经费等自身原因,已名存实亡,提出注销申请,符合相关规定,27家单位初始开办资产为零,无财产处理。经研究,原则上同意其注销申请,请以上单位按照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规定,认真做好财务审计、公示公告等相关工作,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江阴市司法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