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梳理纳入清单,明晰行使层级和审批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稳定的预期,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清单》)。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省政务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和设区市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从《国家清单》中认领我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起草形成《通知》(包含《清单》)。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知》(包含《清单》)经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通知》内容
《通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严格落实《国家清单》任务,科学编制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围绕依法编制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有关清单衔接等5个方面,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实施、监管和调整衔接做了规范。
《清单》共编列719个行政许可事项,689个为《国家清单》中认领的事项,30个为省、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事项。《清单》中的719个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主管部门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省委、省政府部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599项;二是国家部委驻苏单位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90项;三是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30项。
三、具体举措
(一)依法编制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通知》要求,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8月底前,各设区市编制完成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0月底前,各县(市、区)编制完成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市、县(市、区)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范围。
(二)制定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且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
(三)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许可。严格遵照执行办事指南,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等,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一件事”、跨省通办、告知承诺、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改革措施。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一体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逐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严守监管底线。大力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梳理审管联动事项清单,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
(五)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有关清单衔接。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子项等,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同级协调办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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