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1453 | 生成日期 | 2022-05-31 | 公开日期 | 2022-06-21 |
文件编号 | 澄政规发〔2022〕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意见 |
主题(一级)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级) | 卫生 | 关键词 | 企业,退休,奖励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无锡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8〕196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对象
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人员(以下简称持证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三、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持证退休人员办理好退休手续后,向户籍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代为申请。异地户籍退休人员,到澄原居住地或原退休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理一次性奖励金登记手续。
(二)资格确认
1.村(社区)协助核验相关申请材料,并报所在镇(街道)。
2.镇(街道)审核确认,经确认后的名单在申请登记的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无异议的,镇(街道)将确认对象信息录入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奖励金发放
市卫生健康委每月负责汇总当月奖励人员名单,次月由市卫生健康委将资金足额支付给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提供的人员信息资料,发放到个人账户,并将发放结果反馈给市卫生健康委。
四、资金渠道
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夏港街道、申港街道、利港街道、璜土镇)自行承担,澄江街道按市镇(街道)两级财政6:4比例承担,南闸、云亭街道纳入市级预算,其余镇按市镇两级财政4:6比例承担,异地户籍和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五、资金预决算
1.市卫生健康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一次性奖励金年度预算,同时按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
2.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前一年的实际发放情况下达全年预收金额,各镇(街道)、开发区于年初、年中(半年一次)将本级应承担资金汇至市卫生健康委指定账户,年末进行清算。
六、职责分工
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一次性奖励工作的政策解释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一次性奖励金的预算编制。
2.市财政局负责一次性奖励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工作。
3.市人社局负责提供企业退休人员名单、信息。
4.各镇(街道)、开发区按本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负责审核确认名单,及时将本级资金汇至市卫生健康委指定账户。
七、监督管理
1.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公开咨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镇(街道)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2.退休人员需在申请领取一次性奖励时签署个人承诺,凡不符合条件冒领、重复领取一次性奖励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一次性奖励发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虚报、瞒报相关数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处理。
4.奖励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金的,市卫生健康委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200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退休且未享受一次性奖励金的对象,向户籍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经相关单位按本意见规定的程序审核确认后,于申请当年12月底前发放。
2.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九、附则
1.本实施意见由江阴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江阴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08〕119号)同时废止。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