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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探索创新“阳光调解”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2-06-09 09:11

     一是建立“阳光调解’模式。即由一名调解主任主持,邀请当地“有威望、有经验”乡贤或专业人士为调解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村干部和当事人左邻右舍、亲朋好友旁听、评议、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互相礼让、握手言和,达到案结事了的人民调解方法。

     二是规范“阳光调解”运行。多层面搭建“阳光调解”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阳光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坚持月汇报、季巡查、年督考,对重大矛盾纠纷分流包案,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在17个乡镇和255个村设立“阳光调解”工作站,形成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联调机制。加强村(社区)调委会阵地建设。依托“智慧司法”系统,通过信息化框架,开展矛盾纠纷受理、登记、督办、反馈。

     三是推行“三调联动”和“司法确认”。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督查、报告、责任追究五项制度,大力推行司法所与法庭、派出所及法律服务所“三所联动”,把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在基层,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成功化解复杂纠纷实行“司法确认”制度,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权威性和协议履行率。

     四是开展“阳光调解”成效。探索了3+2+ X调解工作法、1234工作模式、12347工作机制等“阳光调解”新方式;根据案情特点综合运用“亲情感化法”“求同存异法”“案例引导法”“现场勘验法”“背靠背法”“部门联动法”等诸多经验做法,进一步丰富了“阳光调解”的内涵。

  (江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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