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程序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2年5月30日对江阴市青阳镇中心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6日(共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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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江阴市青阳镇中心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批复 | 澄环发〔2022〕39号 | 2022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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