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1187 | 生成日期 | 2022-05-20 | 公开日期 | 2022-05-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社会组织 | 关键词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按省市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20日起,开展2021年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2021年6月30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
二、年检申报材料
(一)参加年检的社团,需据实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覆盖2021年内的组织建设情况、机构变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同时,依据《关于开展江阴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澄民字〔2022〕25号),一并提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
(二)参加年检的民非,需据实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覆盖2021年内的组织建设情况、机构变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属于教育类和人社类的民非,还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三、参检方式
此次年检将依托新版“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请参检的社团和民非在填报前,务必先详细查阅“2021年江阴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网上办理流程指引”(见社团、民非各QQ工作群群文件),明晰系统登录使用、年检办理步骤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按指引说明逐步开展年检工作。
四、申报时段
年检信息网上填报时段为2022年5月23日至7月31日,请参检的社团和民非按时完成信息填报。
五、结果公告
年检结果将在市政府网站民政局专栏、QQ工作群进行公告。
六、相关要求
(一)深化认知,落实法定义务。各参检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按时参与年检、如实填报信息、专人跟进负责。要确保所提交的年检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及时注册,规范材料填报。各参检组织要按照“2021年江阴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网上办理流程指引”中关于注册、登录、填报说明,尽快完成法人注册,成功登录系统后,在“年检年报”模块中规范填写材料信息。如遇系统操作使用方面问题,可查阅“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常见问题系列解答”(见社团、民非各QQ工作群群文件)或电话联系市民政局。
(三)强化协同,确保年检质量。各业务主管单位需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严格落实年检规定,按照部署要求及时参检,并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对所属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初审结论。各业务主管单位登录使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具体说明,详见《关于切实做好社会组织网上登记管理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澄社管联办〔2022〕3号),已和本通知一并送达。
(四)注重应用,提升年检效能。深化奖优罚劣机制运用,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在等级评估、购买服务、财税优惠等方面的挂钩应用。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须依法依规立即整改;对存在弄虚作假或逾期未参加年检,一律视为“不合格”;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市民政局年检工作咨询电话:86861511(社团),86861510(民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