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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度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 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8 09: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职称办《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苏农职称办〔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江苏省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设定的专业类别和资格条件申报。

  (二)江苏省农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江苏省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6号)设定的资格条件申报。

  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农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取得的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或2022年参加考试的成绩达到我省2022年度农业经济高级职称评审使用标准的(年度评审使用标准待考试成绩确定后公布),并符合相关学历、资历要求,可以申报高级农业经济师资格。

  (三)江苏省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设定的专业类别和资格条件申报。

  (四)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申报人按定向评价标准申报高级职称的,应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执行。选择定向评价的申报人,其身份认定和申报岗位信息须由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农业农村局出具说明材料。

  (六)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政策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七)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安装“Google Chrome浏览器”,申报人通过“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点击“省农业农村厅”,进入“在线申报”。在“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阅下载相关政策文件、用户手册,点击“申报系统”,进入申报。

  2.按要求注册并录入个人相关信息。申报人按所在行政区域注册,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至6月3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3.上传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每类材料首页有审核部门公章和审核人签名,方视作有效申报材料;有效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到相应栏目(注意上传的电子文档大小的限定);所获的成果奖励证书,须附授奖部门发布的公文或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论文发表的期刊,要扫描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四个要件,还须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查询截图。

  (二)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

  1.由“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A4排版正反打印)。

  2.个人业绩纸质材料1套(由系统生成,下载后按序装订并编写页码)。

  3.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破格申报推荐表1份。

  4.申报人现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5.申报人按定向评价标准申报高级职称的,须提供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农业农村局相关说明材料。

  四、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2.审核人必须在上传的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

  3.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二)行业主管部门复审

  1.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报省农业农村厅职称办。

  2.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2021年评审未通过者,2022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省农业农村厅职称办、省职称办终审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高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知晓。终审通过的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将在“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正高资格评审费每人500元,副高资格评审费每人400元。由省高评委收取。

  (二)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高评委会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要及时转发年度评审结果。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六、报送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江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 孔东升 高乾泰;联系电话:86861338。

  附件:2022年度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资料(电子版)

       澄农通〔2022〕109号(附件:2022年度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资料(电子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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