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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抗疫期间开展社区(村居) 领域信用激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为激励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居民志愿者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推动全市上下形成整体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江阴市关于个人信用积分体系建设与积分等级评价试行规定》(澄信用发〔2018〕8号)《关于应用信用积分等级对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实施细则》(澄信用发〔2018〕9号)等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将在抗疫期间深化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现将抗疫期间增加或调整社区(村居)个人信用积分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激励,具体加分事项息如下:

1.抗疫期间,个体工商户向社区捐款或捐助物资的,按照自然人捐款标准(价值100-1000元的,每100元加1分;价值1001-5000元的,每400元加1分;价值5001-1万元的,每500元加1分;捐款1万元以上的,每1000元加1分)进行加分。

2.5月3日起,对积极配合全员核酸检测人员,至本次疫情结束后,每轮核酸均参与者加10分。

3.5月3日起,对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转运隔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完成转运的人员,每人加10分。

4.5月3日起,居民举报全市范围内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经查证属实后,给予首位举报人加10分。

5.5月3日起,小区出入口、社会面卡口管理松懈,工作人员查验“疫时通”、《出入证》《通行证》不规范,经查证属实后,每发现一起给予首位举报人加10分。

6.5月3日起,居民举报全市范围内未规范使用《出入证》,存在人证不符、一户多证、出行超过2小时等情形,经查证属实后,给予首位举报人加10分。

7.5月3日起,提供周庄、云亭等重点风险区域旅居史、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以及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的人员信息、应予隔离未进行隔离的人员线索,经查线索真实有价值的,给予首位举报人加10分。

8.5月3日起,提供未按规定居家、严格居家健康监测以及在居家、严格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进入人员聚焦场所人员信息的,经查线索真实有价值的,给予首位举报人加10分。

9.5月3日起,提供由疫情地区(范围为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来江阴人员信息的,经查该人属重点管控对象、应报备但未报备的,给予首位举报人加10分。

10.5月3日起,重点公共场所扫码发现健康码或门铃码为红码、黄码人员,经查线索真实有价值的,给予首位扫码工作人员加10分。

11.5月3日起,提供应关停未关停门店(场所)信息,经查线索真实有价值的,给予首位线索提供人加10分。

12.5月3日起,提供货运车辆(船舶)未按规定闭环管理,存在封条随意撕毁、司乘人员违规下车(船)等情形,经查线索真实有价值的,给予首位线索提供人加10分。

13.5月3日起,对举报人提供线索查证后,被举报人经核酸检测确诊阳性的,在原加分基础上再给线索提供人加10分。

(注:以上数据,疫情结束后,由所属镇街、园区上报,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扣分参照去年《关于在防疫期间开展社区(村居)领域信用激励与惩戒的通知》)

 

 

江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澄信用办发〔2022〕7号(关于在抗疫期间开展社区(村居)领域信用激励与惩戒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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