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3377 | 生成日期 | 2022-05-05 | 公开日期 | 2022-05-0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建设,建筑, 房屋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根据《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根据《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规定,现调整2022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
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267元/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8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城市低保(特困)家庭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二、公共租赁住房
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5228元/月,无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
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5228元/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准入标准仍按现行政策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阴市民政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