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可以网办申请)
1.网办申报并打印《申领表》。由个人或者单位通过网办系统申报,并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公死亡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一式两份,由申领人签字,企业在职人员须加盖单位公章;
2.窗口提交材料并审核。由单位经办人或家属携带《申领表》及其他材料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快办窗口提交。
(二)网办操作流程
1.输入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进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登录则选择“单位办事”,个人登录则选择“个人办事”,点选“社会保险”,点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点击“申报”。
2.输入死亡人员身份证信息,选择终止原因,发放方式选择“社保卡”,领取方式选择“发放至去世人员账户”或“领取人领取”,若选择“领取人领取”,领取人信息须填写亡故人员的直系亲属信息,上传领取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点击“确认提交”、“打印”(一式两份)。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单位网上申报后打印盖章、申领人签字);
2、在职职工个人档案;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身份证(原件)
友情提醒:
1.企业在职人员遗属待遇申报前,单位先行办理亡故人员的退工停保手续,可在网办大厅通过“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办理。
2.2021年9月1日后死亡的人员,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养老金领取地。
3.非退休亡故人员(即灵活就业或在职、中断缴费人员)有视同需先办理缴费年限认定。
4.非退休亡故人员(即灵活就业或在职、中断缴费人员)如存在历史欠费、未办结的社保转移衔接,应在申报前处理好相应事项。
5.非退休亡故人员有异地(外省)缴费年限的未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的人员暂缓办理。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
(一)办理流程(可以网办申请)
1.网办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参保人本人或者单位通过网办系统申报,并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窗口提交材料并审核。由经办人携带《申领表》及其他材料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快办窗口提交。若未通过网办打印《申领表》,可在受理窗口填写,并由参保人本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二)网办操作流程
1.输入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进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登录则选择“单位办事”,个人登录则选择“个人办事”,点选“社会保险”,点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核定”,点击“申报”。
2.输入身份证信息,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打印”(一式两份)。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一式两份);
2.社会保障卡;
3.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根据不同情况另需提供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退休证、退休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外地死亡待遇申领回执、工伤死亡回执单
5.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友情提醒:
1.企业在职人员申请前,单位先行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可在网办大厅办理“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
2.非退休亡故人员(即灵活就业或在职、中断缴费人员)如存在历史欠费、未办结的社保转移衔接的,应在申报前处理好相应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