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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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3322 生成日期 2022-04-25 公开日期 2022-04-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农场,食品安全,安全生产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澄安〔2022〕3号)要求,经研究,制定《江阴市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阴市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澄安〔2022〕3号)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全省、无锡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统筹做好农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化提升农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强化上下联动和齐抓共管,强化举一反三和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精准排查整治风险隐患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农业领域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为抓手,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为主线,按照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检查范围主要聚焦农业机械、农药及农业危化品使用、兽药饲料和畜禽屠宰、农村沼气、种养殖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农业机械领域

  1.彻底摸排农机安全监管底数。对监管的机具、人员、场所、单位等基本信息全面、完整、准确动态掌握,建立台账,做到应管尽管,不落一机、不落一人,避免失察失管。

  2.加强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在涉农社会治理综合网格设置并运行农机监管模块,完善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农机安全网格人员,积极开展动态轮训,打造高素质基层农机安全监管队伍。

  3.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年度检验以及驾驶人考试管理和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等工作;积极开展“亮尾工程”,提高农业机械上道路行驶的辨识度,降低安全隐患;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4.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执法检查工作水平,实施“精准执法+优质服务”,执法重心下沉田间地头场院,盯住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和重大活动关键时点,重点打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经检验等“两无一未”违法行为,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5.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严格实行隐患和整改“两个清单”制度,持续开展农机隐患排查、闭环整改,抓好夏秋两季农机安全检查。深入田间、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生产一线拉网式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隐患和整改清单。督促农机服务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设施不全、安全防护不到位、机具性能状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隐患,及时组织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彻底检修和全面整改。指导农机服务组织对照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机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填报工作。

  (二)农药与农业危化品使用领域

  1.实施好农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系统梳理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生产销售的品种、数量,及时掌握问题隐患,加强常态化监管。重点加强对园区外、拟关闭退出、安全管理薄弱的农药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严格把关农药经营主体资质,严格审核营业、仓储场所条件及管理制度落实等,严格开展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核查。严格退出机制,加强跟踪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或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要坚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

  2.巩固提升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成效。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问题不反弹,巩固治理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

  3.持续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农业危化品使用单位的监管检查,围绕“9个是否”,细致排查检查问题隐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将危化品使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兽药饲料和畜禽屠宰领域

  加大检查力度,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配备、改善设施条件、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开展风险隐患辨识管控和排查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1.兽药企业。突出危化品风险防控,重点检查仓库、车间和实验室的危化品贮存、使用、管理情况,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计量检测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及安全防护情况等;兽药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兽用敌百虫制剂经营和存储管理情况。

  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突出粉尘爆炸风险防控,重点检查除尘除铁、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是否合理配置并有效运转,作业现场粉尘是否及时清理,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机械维护等特殊作业是否规范管理等。

  3.畜禽屠宰企业。突出液氨使用,重点检查是否涉及液氨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动火作业、货物装卸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机械维护等特殊作业是否规范管理等,有效防范消防火灾、高处坠落、窒息中毒等事故发生。

  4.持续深化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报告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的基础上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填报工作,加强风险报告数据的研判和运用,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首次报告、定期报告和变更报告要求,新设立的企业要完成风险报告后方可允许投产。

  5.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突出生物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三废”处理是否合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是否到位。

  (四)农村沼气领域

  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地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对农村沼气领域的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沼气设施(包括在运行和停运闲置的)安全隐患、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全力补齐短板,封堵漏洞;7月1日至10月31日,构建农村沼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切实摸清底数。进一步梳理、核实农村沼气设施基本情况及运行状态,按要求建立完善基础清单和管理档案,做到及时跟进、动态更新,避免监管盲区漏洞。

  2.全力排查整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大排查,查找漏洞、查出短板,及时全面发现问题,做到即查即改,督促沼气设施的经营者和使用者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废弃沼气工程的安全隐患处理。

  3.严格分类处置。对于正常运行的沼气设施,要明确管理责任、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对于不能正常运行的,按照要求实施销号管理、开展报废处置工作。

  4.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规范农村沼气设施、畜禽粪污贮存池的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贯穿设施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维修、废弃处置等全过程,确保规范建设、科学使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治、处置、销号及统计等管理制度。

  (五)种养殖业领域

  突出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用电用气安全防范、火灾防控安全管理等,重点检查设施大棚、畜禽圈舍、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固、有效运行、维修保养情况;粪污贮存池等通风通气、临池安全防护栏、安全盖板、警示标志是否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应对暴雨、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六)农业其他相关领域

  除以上重点领域外,其他各行业各条线也要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深入排查检查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要深入推进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方面,要指导督促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方面,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工程管护和安全使用责任,组织农田机耕桥梁排查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农田机耕桥使用安全;休闲农业方面,要在日常发展业务指导中加强安全检查和督促提醒,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件的,在相关扶持和推介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实施方式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各镇街、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安排,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同时,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检查执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

  (一)全面自查排查。要广泛宣传发动,4月底完成大检查工作部署。各镇街、局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紧密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要求,对标对表《江阴市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任务分解清单》明确的58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细化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和工作计划;聚焦本次大检查明确的58项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找出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明确整改提升措施和工作计划;突出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农忙重要关键时节,紧盯五一、汛期、中秋、国庆以及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节节点,有针对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频次,督促经营主体深入细致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自查排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动态调整,务求取得实效。

  (二)全面整改提升。各镇街、局各单位要坚持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标本兼治,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在责任体系、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制度机制、风险防控、监管手段等方面集中攻坚解决。对各类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推动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强化隐患闭环整改,把整改提升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坚持防止风险隐患酿成事故。

  (三)“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组织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综合采用专项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家指导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全面深入检查,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各镇街、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立足整改抓提升,不断提高本地、本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专题部署,专人负责,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市级将按照挂钩指导联系各镇街的工作机制,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和现场开展督查,着力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二)强化整改问效。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把隐患整改贯彻始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即查即改、立查立改、严格执法、闭环整改,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未发之时。要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手段,推动农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要以大检查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管能力和责任落实体系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提升农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工作统筹。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检查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现场检查要严肃工作纪律,严谨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杜绝形式主义,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取得大检查工作实效。要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导检查组的工作,做好现场督导检查的对接,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根据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实行大检查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各镇街、局各单位每月18日前向局安监科及时报送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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