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1043 | 生成日期 | 2022-04-24 | 公开日期 | 2022-04-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璜土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主题(二级) | 计划生育 | 关键词 | 妇幼,计划生育,妇幼保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发布《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版)和《江苏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2月10日印发)。 |
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版)和《江苏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2月10日印发),计生相关假期政策口径如下:
1.关于女方产假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江苏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2月10日印发)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
2. 关于男方护理假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
3.关于育儿假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
4.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应当在当年内享受,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独生子女享受父母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