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及相关单位:
根据《江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澄政规发〔2021〕11号)、《江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操作规程》(澄住建〔2021〕145号)及锡建房市〔2021〕6号文件内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确定了重点监管资金标准,具体为成品房5500元/平方米,毛坯房4000元/平方米。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我局将根据上级要求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重点监管资金标准,并另行通知。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江阴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江阴监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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