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1000 | 生成日期 | 2022-04-15 | 公开日期 | 2022-04-15 |
文件编号 | 澄住建〔2022〕4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管理,建设,建筑,监理,污染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2022年江阴市工地扬尘污染 精准管控标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1〕177号政府令、《江阴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澄大气办〔2022〕10号)文件,现将制定的《2022年江阴市工地扬尘污染精准管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2年江阴市工地扬尘污染精准管控标准》 |
关于印发《2022年江阴市工地扬尘污染
精准管控标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1〕177号政府令、《江阴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澄大气办〔2022〕10号)文件,现将制定的《2022年江阴市工地扬尘污染精准管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2年江阴市工地扬尘污染精准管控标准》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江阴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标准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锚定“一年一个样、三年一扫光”的总目标,全面扫光我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短板,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全面实施“566”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六个不开工”、“六个百分之百”工作基础上,特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标准,请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一、强化建筑施工封闭围挡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采用围挡封闭。(1)施工现场应在外围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3m的封闭围挡,临街围挡下脚应设置封闭基座。围挡及下脚基座应有专项设计方案。不具备设置封闭式围挡的,应设置移动式围挡等其他围挡并设置警示标识。(2)围挡外侧采用绿色仿真草坪饰面,使用材料、构造连接等应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围挡应当坚固、整洁、美观。围挡公益广告应有统一的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前期施工单位尚未进场的围挡设置和维护。(3)主体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提倡使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新型防护材料。(4)围挡顶部应连续设置自动雾状喷淋装置和警示照明灯。喷头应采用不锈钢、黄铜等耐用金属材质制作,安装不高于围挡顶面0.2m,水平间距不大于2m,喷射水雾的方向应向项目内部并向上倾斜45度,喷雾形状应为扇形或圆锥形。 (5) 市政维护工程及城市道路占道挖掘工程工地围挡应选用统一规定的围挡形式。工期为1个月以下短期施工的管线开挖、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可采用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2m的矮围档。距离交通路口3m范围内设置的施工围挡,1m以上部分应采用不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的通透性围挡。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和门卫室。大门可采用有横楣式或无横楣式大门,并应经过设计计算,确保坚固耐用;原则上大门宽度不小于6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实要缩小的,应满足车辆和人员通行的需要;大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门卫室物品应摆放整齐,墙上挂设门卫管理制度。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带、洗车平台、沉淀池和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减速带。(2)冲洗平台设置在大门内侧,距离大门不得超过5米,满足车辆通行需要,车辆驶出工地必须经过冲洗平台。冲洗平台周边设置排水沟和三级沉淀池,并有效覆盖,每个体积不小于3立方米,满足泥浆处置、废水排放要求。工地安装自动化、高压冲洗装置并配套视频监控,严格落实渣土车冲洗责任,每辆渣土车来回冲洗时间不少于三分钟,定期抽查调阅视频核实车辆冲洗情况。
二、强化施工过程降尘管理
(一)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分类布局、整齐码放。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
(二)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应采取洒水、覆盖压尘等措施;覆盖需使用不小于6针800目的环保型密目防尘网进行覆盖。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降尘;超过八小时的不扰动土应该及时覆盖,防尘网应拼接严密、覆盖完整,不留空隙,选用不小于6针800目的环保型密目防尘网。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临时固化或临时绿化措施。
(三)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并做好防尘降尘工作。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配套除尘设施等方式。在主要道路、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工作区域(土方作业区、砂浆搅拌区等)安装喷淋降尘系统,且有效运行,并通过雾炮喷淋和机动洒水车辅助实施降尘,鼓励使用塔吊喷淋和脚手架喷淋。每天派专人对围挡区域、场内道路与地面、临时裸露覆盖区域、易扬尘区域进行洒水降尘,次数不少于3次并保持湿润。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
(四)五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或爆破作业;进行清扫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雾化等降尘措施。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场地和楼层清扫作业;建筑垃圾楼层间运输要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严禁凌空抛掷;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
(五)桩基施工时,桩机作业面半径及周边10-15m范围的场地,可不覆盖;场地应铺设临时道路,道路应保持清洁。基坑(沟槽)开挖过程中,基坑底可不覆盖;基坑(沟槽)放坡的,边坡可不覆盖;涉及安全观测的部位,可不覆盖;基坑上下坡道应铺设硬化通道,通道应保持清洁,坡道可不覆盖。市政道路施工时,现场堆放的填料土、弃土、灰土等,应覆盖;土方或灰土路基铺子8小时后仍未压实作业,或压实成型后表层干燥松散有扬尘的,应覆盖;水稳等无机结合料基层,压实成型后表层干燥松散有扬尘的,应覆盖。后期土方回填、绿化等施工时,机械作业面半径及周边10—15m范围的场地,可不覆盖;停止作业后或作业完成后应在8小时内及时覆盖。
(六)拆迁作业时,在人工拆除及机械拆除过程中,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以抑制扬尘飞散。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整理破碎件、翻渣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喷淋洒水措施。
三、强化扬尘防治技防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当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自动降尘、视频监控等智慧工地系统,在线监测、自动降尘、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有效运行,相关数据信息接入全市统一“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和大气办数据平台,每天专人查看监控数据和施工现场视频。
(二)确保在土方开挖和回填、地基基础、桩基、路基、绿化阶段PM10监测数据连续30分钟小于150μg/m3。在主体结构阶段PM10监测数据连续30分钟小于100μg/m3。
四、强化建筑垃圾消纳管理
(一)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及时清运出场。各类垃圾在装车清运过程中,应采取喷淋洒水措施。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二)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三)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渣土运输车辆行驶出工地前,必须在洗车台上冲洗干净,并按照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倾卸至规定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和乱倾倒等行为。
五、强化工地周边道路以克论净要求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工地出入口周边主次干道100米区域范围道路清洗,每日至少冲洗两次,实施“以克论净”考核办法,施工工地周边道路积尘负荷全面达到中等等级(<1g/m2)。如因工地原因造成路面严重积尘,立即取消该工地出入口设置,严禁渣土车进出。
六、强化施工扬尘执法监管
住建局加大工地监管力度,每日开展扬尘防治专项检查,确保每月省控子站周边工地全覆盖,凡检查不符合《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20﹞34号)的工地,下发《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或《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并纳入“黑榜”每月公布。配合城管部门加强积尘明显道路周边工地渣土车的检查,严厉查处渣土车抛撒滴漏、带泥上路违法行为。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