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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住建〔2022〕45号(关于印发《2022年江阴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5 16:03

 

 

关于印发《2022年江阴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江阴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2年江阴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江阴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贯彻实施《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1〕177号政府令、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澄政办发〔2018〕87号)、《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江阴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澄大气办〔2022〕10号)通知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精细管控,切实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从即日起,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2年江阴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精准管控要求》等关于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相关规定要求,全面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要求(“五个严禁”、“六不开工”、“六个100%”),即所有在建工地必须严格落实:

“五个严禁”,即: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严禁凌空抛物、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严禁易扬物料露天放置、严禁土方裸露堆放。

“六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

“六个100%”,即: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行为,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

二、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落实工地 “六个100%”要求,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必惩”原则,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动态化管理,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举措,依法精准科学防尘治尘。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全过程管控。抓好项目前期土地平整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收尾阶段的全过程扬尘治理监管,重点强化土方开挖阶段的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场地平整及土方开挖阶段的湿法作业,裸露土方及暂不开发场地覆盖以及雾炮机、过水池、冲洗平台、高压水枪、智慧监测等设施设备的正常投入使用。

(二)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提升江阴市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澄住建〔2022〕19号及《2022年江阴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精准管控要求》规定,细化工地围挡、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车辆清洗、密闭运输等六个方面具体要求,提高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禁止未悬挂环保标志、不符合现行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作业,工地基本消除移动源冒黑烟现象。鼓励施工工地使用更高排放标准的移动源,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或优先使用2017年7月1日以后生产(或注册登记)的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步推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全面提高扬尘治理标准化水平。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差异化监管机制。对建筑工地按照产生扬尘程度和不同施工阶段,进行分级监管。根据扬尘治理情况实施红、黄、绿牌分色管理预警制度,红色预警工地应立即全面停工整改,黄色工地应限期整改,绿色工地应予以鼓励。分色预警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变化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涉及新闻媒体曝光、督查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相关企业或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督查检查频次及力度。

(四)发挥正反面典型作用。继续定期、不定期公布扬尘治理红黑榜,切实发挥正面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的作用。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纳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现工地扬尘污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即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工,并采取约谈、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措施。我局将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导,对督察发现扬尘治理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及项目部,一律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有关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和要求,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必须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组织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的验收。

2、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主体责任。必须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建立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的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必须在建筑工地公示项目概况、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及时将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

3、监理单位必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加强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要立即责令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工程项目开工前,对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道路硬化、冲洗平台设置、喷淋设施安装、扬尘监测监控设备等扬尘防治的有关措施等进行查验,对未通过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监管部门要采用日常巡查、重点抽查、夜间突查等多种形式,提升监管水平;要充分利用智慧工地在线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管,突出扬尘治理信息化监管成效;要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常态化监管水平,不断健全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

(三)抓好协调联动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分兵把口、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扬尘防治工作的指导力度,充分形成监管合力,对扬尘治理按照周检查、月整治进行常态化、精细化检查;健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快速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完善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扬尘投诉和举报,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扬尘治理工作合力。

(四)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认真贯彻执行《江阴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江阴市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方案》, 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或接到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通知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拆除等作业。在臭氧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期间,持续加强对建筑工地巡查检查,确保管控期间建筑施工土方作业、涂料喷涂等容易产生扬尘、涉VOCs的工程作业一律停止作业,其它工程施工严格执行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确保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扬尘防控措施到位。

 

附表:江阴市建筑工地扬尘检查表

 

附表

江阴市建筑工地扬尘检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

项目

要求

是否

符合

存在问题

1

工地围挡

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3米(一般路段2.5米)的封闭围挡,外侧采用绿色仿真草坪面饰,无破损缺口、底边未封闭、泥浆外漏等现象;围挡顶部应连续设置喷头水平间距≤2米雾状喷淋装置。

□是

□否

 

2

出入口及

周边道路

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出入口周边100米范围内道路应保持清洁平整,路面无破损,无建筑垃圾,无积尘、无积水。

□是

□否

 

3

车辆冲洗

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有排水沟、三级沉淀池,对进出的车辆及地面进行冲洗,车辆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

□是

□否

 

4

道路保洁

与排水

出入口、加工堆放场、生活区、主干道进行硬化,保持清洁平整,路面无破损,无积尘、积水、积泥现象;设置排水系统,雨污水沉淀处理,无排入外环境现象。

□是

□否

 

5

淤泥与

生活污水

淤泥专门处理;生活区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无散流和乱排放现象。

□是

□否

 

6

材料堆放

各种材料、机具应分类有序堆码,堆放整齐;

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是

□否

 

7

控尘措施

裸露地面和临时堆放的土方,有固化、防尘网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六针以上防尘网覆盖严密;

雾炮、喷淋设施开启,有洒水降尘措施;

切割、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粉尘、扬尘作业采取喷淋、雾炮、晒水进行扬尘控制;

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无高空拋撒和焚烧现象;

车辆运输,无飞扬、洒落和流溢现象;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符合排放标准,挂环保标识,无冒黑烟现象;

集中电焊点电焊作业时启用焊烟收集装置。

□是

□否

 

8

智慧监管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在视频监控设备范围内,监测数据全面清晰。

□是

□否

 

检查人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印发

 

澄住建〔2022〕4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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