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1173 | 生成日期 | 2022-04-03 | 公开日期 | 2022-04-0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级) | 信用 | 关键词 | 规划,经济,管理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2022年度江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2年度江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江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落地实施,围绕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及江苏省、无锡市2022年信用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目标要求,勇争第一、善创唯一,全力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打造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江阴样板,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遵循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的原则,着力推动信用管理规范化、精准化,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信用建设制度化工作,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长效机制,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聚力打造“诚信江阴”靓丽名片。
二、总体目标
围绕创建第四批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和省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总目标,积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环境等方面的作用,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到2022年6月底,实施一批示范试点项目,选树一批行业典型,高标准完成示范创建各项任务;到2022年底,全力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果,持续深化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社会诚信氛围更加浓厚,全市信用环境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走在省、无锡市前列。
三、重点工作
(一)争创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1.做好指标任务分解。紧扣《第四批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督促任务落实。通过示范创建,全面提升城市整体信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
2.做好台账资料整理。严格按照评审指标说明报告模板要求,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的沟通对接,精心准备、精细搜集、规范存档,不断优化提升台账资料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加强对上沟通争取。积极与国家、省、无锡市信用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动态,争取得到上级部门支持,全力做好迎评备考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
(二)推动信用建设制度化
4.落实国家、省、无锡市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会同各部门梳理文件,建立台账,明确处置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5.做好本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学习领会省、无锡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内容,结合江阴实际,做好规划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和修改完善工作,规划配套重要领域、问题的专题研究,明确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任务分工,组织各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
6.制定本年度信用体系建设配套制度。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信用数据应用清单、失信行为负面清单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清单制建设,研究出台《2022年江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江阴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方案》、《江阴市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江阴市政府财政扶持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办法》等文件,推动全市信用建设有章可循,有理可依。(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
(三)强化信用平台服务功能
7.推进信用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做好常态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加快搭建全市信用综合监管服务大平台+N应用子平台,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业务流程中实行嵌入式应用运行。推进信用准入申报、信用信息披露、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主体画像等应用服务覆盖重点行业监管环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8.提升信用信息系统归集能力。完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目录及信用数据应用清单,拓展信用承诺、合同履约等数据归集,加大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力度,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覆盖面。落实国家和省“双公示”评估要求,全面提升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合规率。分析、挖掘、展示信用数据价值。深入推进与市镇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办理系统的对接,加快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深入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9.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网站等级保护三级备案和测评。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和应急处理机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保护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主体权益,确保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
(四)提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能力
10.全面推进信用承诺制。推动各重点部门落实应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事项清单、规范化信用承诺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承诺功能模块,按照规范的字段格式要求,加强对信用承诺信息结构化数据的归集。将市场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11.规范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支持行业监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实际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信用评价信息。加强多方协同监管,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行业协会商会深化诚信自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12.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审慎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工作。将严重失信主体推送共享至部门业务系统,在市、镇两级政务大厅等窗口单位开展红黑名单公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落实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工作,对符合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五)打造“信易+”特色品牌
13.健全“信易贷”服务机制。建立完善全市“信易贷”工作协调机制和数据归集报送机制。梳理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应用需求,推动归集纳税、环保、医保、社保、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以及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公共事业缴费信息。组织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名单,引导各类资源投向优质诚信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贷担保等业务领域主动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打造亲企惠企的金融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江阴支行、市银监办、市邮政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市江南水务、市天力燃气公司及相关成员单位)
14.拓展“信易惠”场景应用。深化政务服务信用惠民便企,拓展社会化信用应用场景,积极创新信用惠民惠企举措,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给予具体优惠措施或者便利条件,不断提升个人和企业信用建设获得感。推动信用价值可量化应用场景,依托信用数字化报告(第三方报告)应用建设,实施依信用等级量化享受财政性资金安排、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社会求助等优先优惠的“信易惠”扶持。引导市场主体运用信用评级扩大信用交易,鼓励扩大信用消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市江南水务、市天力燃气公司)
15.创建全市综合金融信用服务平台。紧抓全国综合金融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窗口期,创新建设江阴地方“澄易贷”平台,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发“澄易贷”产品,组织金融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发布信贷产品、报送相关数据等工作。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在中小微企业融资领域应用方案,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托市“信易贷”平台,组织开展培训和推介活动,向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完善风险补偿、风险分担等配套保障措施,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创新贷款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江阴支行、市银监办、市工信局)
(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6.强化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对全市涉及政府或事业单位未履行生效裁判案件进行梳理、核实,推动案件清理整改。会同法院对长期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政府机构采取措施,督促履行生效裁判。着力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区域担保圈风险、产能过剩行业风险等重大区域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17.加强公职人员信用监督。推进公职人员个人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将公职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相关信用记录纳入个人档案,在公务员录用、调任中将个人信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推动完善公职人员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对存在失信记录的公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措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18.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关于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推动各部门围绕通讯网络诈骗、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弊等11个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省、无锡市统一部署,继续抓好“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定期发布专项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扶贫办、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人民银行江阴支行)
(七)规范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19.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贯彻落实《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信用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规范其信用报告、年度报告和业务信息的上报和公示工作。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相互学习交流,做大做强信用服务市场。组织信用管理师培训,培养一批具备信用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20.做好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巩固信用示范企业创建成果,持续推进江苏省、无锡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力争全年认定信用贯标企业150家,省、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15家。做好2018—2019年省、无锡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
21.举办信用修复培训。加强对全市信用修复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考核,重点聚焦修复意愿高且符合国家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优化培训内容,切实提高修复效率,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计划全年培训企业约400家,确保信用修复培训工作扎实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八)宣传弘扬诚信文化
22.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围绕年内重点信用宣传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推进“全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高峰论坛”、“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商圈、进校园、进企业”等诚信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3.加强信用宣传报道。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线上、线下诚信宣传,通过市属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介和电子屏、公开栏、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和诚信事迹。在诚信文化主题公园、市民广场张贴诚信宣传海报、标语,倡导广大市民共同践行守信护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文明办、市传媒集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4.推动示范评比创建。积极开展诚信示范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示范镇村、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示范经营店等创建评比活动,打造一批具有江阴特色的示范典型,提高诚信经营和诚信消费意识,优化营商环境。争创国家信用小镇,组织青阳、徐霞客、新桥、长泾、顾山、祝塘做好创建相关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九)夯实支撑保障基础
25.强化组织协调机制。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根据年度目标要求,细化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优化信用在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的评价指标,充分调动各部门、镇街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6.做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根据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做好相关监测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用监测排名始终保持全国前列。组织各部门、镇街做好信用建设评价工作,定期通报进展情况、进行信用状况分析,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7.规范使用信用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办法要求,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支持、鼓励创新的原则,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及支持重点,加强绩效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