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1922 | 生成日期 | 2022-03-28 | 公开日期 | 2022-03-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统计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统计 | 关键词 | 统计,指标,经济,管理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关于印发江阴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局,本局各科(室、队),江苏省统计局江阴调查局:
现将《江阴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统计局
2022年3月28日
江阴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切实做好2021—2025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八五”统计普法),根据《无锡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无锡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江阴建设新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统计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强化统计法治对统计改革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引领规范作用,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进一步增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性、实效性、针对性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引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中。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为民办实事。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相应职责义务和合法权益作为宣传重点,着眼于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需求,采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精心筹划传播形式和宣传内容,不断满足基层和广大群众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坚持深化统计监督。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宣传教育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坚持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推动理念、载体不断创新,持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群众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采用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学习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了解公司法、经济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全市统计系统广大党员遵循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学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江苏省统计条例》等统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
三、重点对象
(一)坚持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市统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局长办公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法治报告会(讲座)等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深度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行政学院,将统计法律法规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二)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落实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利用执法培训班、法治专题讲座等契机,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创新形式,开展上岗培训、法治专题培训和定期轮训。把统计法律知识培训作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能力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坚持统计人员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继续做好对各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培训。
(三)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利用组织实施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契机,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聚焦“四上”企业开展针对性强的统计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试点工作,切实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宣传,使“依法、合规、公平、诚信”成为企业普遍认同和行为自觉。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宣讲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筹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在统计相关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征求意见,拓展社会各方参与了解统计立法、立规的途径和方式。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在统计执法工作中积极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每年在统计工作要点中加入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内容,明确宣传内容、宣传措施和实施主体,压实普法责任。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专业科室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统计法进住户等活动。
(二)落实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
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注重运用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合力,努力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作品,积极组织优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品参加上级展评。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品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
(四)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组织撰写相关主题署名文章,充分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新成就。
(五)加强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
利用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等时机,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法律法规解读,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统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依法真实统计光荣、统计弄虚作假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八五”统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按照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科),负责全市“八五”统计宣传教育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加强综合保障
保障“八五”统计普法投入,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人才,探索组建专业队伍,将优秀人才充实到普法一线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大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三)加强培训指导
市统计局统筹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各镇(街道)、园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指导。采用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工作,每年对各镇(街道)、园区普法业务骨干人员至少培训1次。
(四)加强协作配合
加强和相关部门的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加强经验分享,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鼓励专业科室和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整合多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提升法治宣传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评估验收
加强对“八五”统计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整治存在的问题,确保“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每年12月5日前,市统计局向无锡市统计局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