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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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0889 生成日期 2022-03-15 公开日期 2022-03-15
文件编号 澄农发〔2022〕1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农村,粮食,公文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澄农发〔2022〕10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农业防汛防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农业防汛防旱防台风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工科,局相关科室(中心、大队):

  为提高我市防汛防旱防台风应急管理水平,有效减轻自然灾害对我市农业生产影响,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根据《无锡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江阴市防汛防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江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农业实际,制订了《江阴市农业防汛防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阴市农业防汛防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附件

  江阴市农业防汛防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总体要求

  1.3工作原则

  1.3.1以防为主、防避抗救结合的原则

  1.3.2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

  1.3.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

  1.3.4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指挥系统

  2.2部门职责

  3.预警和应急响应

  3.1预警级别划分

  3.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3.2.1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3.2.2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3.2.3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3.3应急响应行动

  4.应急处置程序

  4.1值班

  4.2汇报

  4.3情况报告

  4.4处置

  4.5发布

  4.6响应变更和结束

  5.善后处置

  5.1部门沟通

  5.2农资调剂调拨

  5.3灾后指导

  5.4保险理赔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防汛防旱防台风应急管理,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和农产品安全供应,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无锡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江阴市防汛防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江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农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总体要求

  加强农业防汛防旱防台风工作的领导,贯彻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方针;保障农业基础设施、设备的安全,增强农业的防灾救灾能力;安定社会,稳定民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恢复生产,保障生产稳定,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1.3工作原则

  1.3.1以防为主、防避抗救结合的原则

  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避抗救结合;增强农业防灾抗灾意识,积极做好防汛防旱防台风工作;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灾后不等不靠,发动干部、群众迅速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援防灾救灾,不断完善农业灾害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1.3.2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

  本市农业防汛防旱防台风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镇(街道)政府负责本辖区农业防汛防旱防台风具体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委、办、局,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做好防御救灾工作。

  1.3.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

  一旦发生灾情, 各镇(街道)政府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包括灾前的防范措施,灾后的突击修复农业设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保护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3.4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则

  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处置合力,提高农业防御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要求,对农民实施保险理赔和政府补助。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确定对本市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包括水旱、台风灾害等方面。冰、雹、雪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参照执行。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指挥系统

  成立江阴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防汛防旱防台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农业防汛防旱防台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防汛防旱防台风工作范围和工作需要确定,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产业发展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水产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和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参照无锡市局分工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担任。各职能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预案,具体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2部门职责

  (1)办公室。协助做好防汛防旱防台风协调工作。

  (2)计划财务科。做好防汛防旱防台风资金保障。

  (3)产业发展科。负责对农业龙头企业提出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4)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农机防汛防旱防台风减灾救灾工作,提高农机防汛防旱防台风能力,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出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农机服务能力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调动农机做好抢险救灾、抢收抢种、灾后重建等工作。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协调农业农村行业领域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助海事、救助、气象等部门做好河湖救助、气象预警工作。

  (7)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防汛防旱防台风牵头协调工作,联系市防汛办,督促各地落实各项防汛防旱防台风措施。负责防汛防旱防台风的灾情发布与统一口径。负责指导各地粮食、蔬菜、果品等种植业生产的防汛防台风、防灾救灾工作。负责提出种植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意见并组织实施,保障本市种植业正常生产。协助做好灾后定损工作。联系有关种子公司做好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

  (8)市水产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养殖业生产防汛防旱防台风、防灾救灾工作,提出养殖业生产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建议并督导各地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死亡水产、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时开展消毒灭源和紧急防疫工作。

  3.预警和应急响应

  3.1预警级别划分

  按洪涝、干旱、台风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3.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3.2.1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防汛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市或局部Ⅳ级应急响应。

  ①省水利厅或无锡市水利局按权限发布洪水蓝色预警。主要江河水位达到:长江肖山潮位5.90~6.30米,江阴青阳水位4.00~4.40米;

  ②江阴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

  ③受涝面积达到3万亩;

  ④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防洪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⑤省、无锡市针对我市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2)防汛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市或局部Ⅲ级响应。

  ①省水利厅或无锡市水利局按权限发布洪水黄色预警。主要江河水位达到:长江肖山潮位6.30~6.80米,江阴青阳水位4.40~4.85米;

  ②江阴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过去24小时全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③受涝面积达到10万亩;

  ④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防洪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⑤省、无锡市针对我市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3)防汛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市或局部Ⅱ级响应。

  ①省水利厅或无锡市水利局按权限发布洪水橙色预警。主要江河水位达到:长江肖山潮位6.80~7.25米,江阴青阳水位4.85~5.10米;

  ②江阴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全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③受涝面积达到20万亩;

  ④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⑤省、无锡市针对我市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4)防汛Ⅰ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市或局部Ⅰ级响应。

  ①省水利厅或无锡市水利局按权限发布洪水红色预警。主要江河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长江肖山潮位高于7.25米,江阴青阳水位高于5.10米;

  ②江阴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过去48小时全市大部分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③受涝面积达到30万亩;

  ④流域性防洪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险情,长江等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多处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火区域性河道发生决口;

  ⑤省、无锡市针对我市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3.2.2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防旱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市或局部Ⅳ级应急响应。

  ①省水利厅或无锡市水利局按权限发布相关我市水情干旱蓝色预警;

  ②数个镇(街道)同时发生轻度干旱;抗旱水源出现紧张,但基本满足要求;受旱面积达到1.5万亩。

  (2)防旱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市或局部Ⅲ级应急响应。

  ①省水利厅或无锡市水利局按权限发布相关我市水情干旱黄色预警;

  ②省气象厅发布相关我市气象干旱黄色预警;

  ③数个镇(街道)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抗旱水源出现紧张,受旱面积达到10万亩;因旱人畜饮水发生困难。

  (3)防旱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市或局部Ⅱ级应急响应。

  ①省水利厅或无锡市水利局按权限发布相关我市水情干旱橙色预警;

  ②省气象厅发布相关我市气象干旱橙色预警;

  ③数个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受旱面积达到15万亩。

  (4)防旱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市或局部Ⅰ级应急响应。

  ①省水利厅或无锡市水利局按权限发布相关我市水情干旱红色预警;

  ②省气象厅发布相关我市气象干旱红色预警;

  ③多个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受旱面积达到20万亩。

  3.2.3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防台风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市或局部Ⅳ级应急响应。

  ①江阴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台风将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6级,或者阵风8级以上;

  ②江阴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

  ③受台风影响,预报长江肖山潮位将达到5.90米;

  ④省、无锡市针对我市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2)防台风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市或局部Ⅲ级应急响应。

  ①江阴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伴有暴雨天气;

  ②江阴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过去24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③受台风影响,预报长江肖山潮位达到6.30米;

  ④部分地区出现台风灾害;

  ⑤省、无锡市针对我市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3)防台风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市或局部Ⅱ级应急响应。

  ①江阴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0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

  ②江阴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③受台风影响,预报长江肖山潮位达到6.80米;

  ④出现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⑤省、无锡市针对我市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4)防台风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市或局部Ⅰ级响应。

  ①江阴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2级及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②江阴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过去48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③受台风影响,预报长江肖山潮位达到7.25米;

  ④出现特别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⑤省、无锡市针对我市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3.3应急响应行动

  (1)IV级响应行动

  ①密切关注洪涝、干旱、台风动态和灾情;

  ②通知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相应防范准备;

  ③要求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清沟理沟,棚舍防护等。

  (2)III级响应行动

  ①市农业农村局各专业部门根据《江阴市防汛防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提出防御意见和方案,上报局领导,必要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

  ②通知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预警的级别和相关内容,做好相应防范准备;

  ③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动员相应农产品提前采收工作;

  ④停止户外农业机械作业等服务,加强农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3)II级响应行动

  ①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各专业部门根据《江阴市防汛防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提出防御意见和方案,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②加强洪涝、干旱、台风动态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洪涝、干旱、台风动态变化,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③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农业防汛防旱防台风工作;

  ④停止所有农业机械作业等服务,加强农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⑤视灾情严重程度,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

  (4)I级响应行动

  ①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各专业部门根据《江阴市防汛防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提出防御意见和方案,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无锡市农业农村局,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②加强洪涝、干旱、台风动态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洪涝、干旱、台风动态变化,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做好相关工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小损失;

  ③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农业防汛防旱防台风工作;

  ④停止所有农业机械作业等服务,加强农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⑤视灾情严重程度,提出政府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政策意见。

  4.应急处置程序

  4.1值班

  市农业农村局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值班人员收到来自气象部门或防汛办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应立即向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局相关部门发送预警信号,告知预警的相关内容和级别。防汛防旱防台风期间应在值班室配备通讯录,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联络员应将通讯工具置于开机状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当接到II级和I级预警后,局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到岗值班。如接到I级预警后,局主要领导到岗值班。

  4.2汇报

  值班人员收到来自气象部门或防汛办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应立即将预警的相关内容、级别向局领导进行汇报。IV、III级预警向分管领导汇报,II、I级预警,由分管领导直接上报局主要领导。

  4.3情况报告

  一旦发生农业灾情,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受灾情况和处置方案报本局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并按响应等级上报市政府和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4.4处置

  因灾害性天气引发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农业突发灾害时,主要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处置,并按局分管领导要求,及时查明情况,形成处置方案,并妥善处理。

  因灾害性天气引发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农业突发灾害时,按照局主要领导的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查明情况,会商形成处置方案,会同有关镇(街道)、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5发布

  按照本市信息发布工作有关规定,可通过电视、广播、政务微博、微信、互联网、报纸及统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编报防汛防旱防台风信息,形成对外发布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对外发布。

  4.6响应变更和结束

  根据市防指关于灾害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适时变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以下条件时,视情结束防汛(防旱)应急响应:

  (1)江阴市气象局解除暴雨(气象干旱)预警;

  (2)水情、旱情得到控制;

  (3)工程险情得到控制;

  (4)灾情得到有效缓解。

  当出现以下条件时,视情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

  (1)大范围降雨趋停,江阴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台风已登陆减弱、中途转向或已过境,将不再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3)江阴市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5.善后处置

  5.1部门沟通。加强与水利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外围河系预降水位,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修复损毁农田、养殖水面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加强与市商务部门沟通,尽快恢复本市绿叶菜等农产品的平稳供应。

  5.2农资调剂调拨。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种子、种苗、化肥、地膜、农(兽、渔)药、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5.3灾后指导。指导灾区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指导受灾农户和畜禽养殖单位做好畜禽棚舍加固维护和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时开展消毒灭源工作。

  5.4保险理赔。协调农业保险机构及时对投保报案的农民和农业经营组织损失情况进行勘损,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确定理赔方案,及早拨付理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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