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考评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锡建规发〔2018〕2号)、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澄住建〔2021〕10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2022年第一季度度信用综合考评。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或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已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市建筑业企业;
2、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或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取得年度或单项《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且在我市参与建设活动的市外建筑业企业。
二、考评内容和方法
本次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考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信用计分、业绩和奖励计分、扣减计分三部分组成。
具体考评方法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澄住建〔2021〕103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工作安排
本次考评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申报阶段(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2日)
各建筑业企业根据自身承接工程情况和获得各类奖励情况,登陆江阴市住建领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http://221.228.70.42:8083/JYEnterpCMSys2021Page/Login.aspx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第二阶段:考核打分(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29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信用考评核查工作小组,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并按规定予以打分。
第三阶段:得分公布(2022年3月下旬)
考评结束后,将生成2022年第一季度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在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布,并同步推送到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作为工程评标的评分依据。
第四阶段:申报资料抽查(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4月10日)
随机抽取部分企业检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四、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信用综合考评工作,组织专人申报考评涉及到的基本信息和业绩、奖励情况。登录江阴市住建领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http://221.228.70.42:8083/JYEnterpCMSys2021Page/Login.aspx,登录后依次点击“基本信用”、“良好加分”,及时维护和更新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工程项目信息和获奖信息。
2、企业所填工程业绩,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否则无效。
3、获得工程质量表彰及其他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查询网址,否则不予加分;须经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临港开发区、靖江园区)以上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其内设机构盖章无效。
4、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的证明材料还需提交抢险救灾现场照片。
5、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信用考评过程中,经查实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评结果将定为无信用,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
联系电话:86071417、86071420;
联系地址:江阴市大桥南路18号建设大厦1417、1420室。
附件: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申报填报说明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申报填报说明
一、基本信用情况
依据企业基本信用情况进行申报,企业上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10分;企业办理《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得5分;企业按照要求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得2分,企业需自行上传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证明文件。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江阴市信用管理公司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的,按照信用报告等级得分,最高10分,企业需自行上传企业信用报告得分证明文件。
企业资质信息由无锡市智慧住建项目登记一号通直接导入,企业需自行登录无锡市智慧住建进行资质信息、项目信息维护。
二、业绩计分部分
(1)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企业参评的资质计算业绩分,不累加,工程规模按合同价格为准。
(2)对以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企业:工程业绩由系统直接导入。
(3)对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企业:工程业绩分为两部分组成,归集项目由系统自动导入,未及时归集项目由企业自行申报,由江阴市住建局负责审核。未及时归集项目必须为江阴市范围内市政项目,申报时必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否则系统不计分。
(4)对以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企业工程业绩由系统直接导入。
三、奖励计分部分
(1)所有奖项必须上传表彰文件或证明资料,“获奖时间”必须填写。
(2)获奖项目、工地须为江阴市范围内项目、工地。
序号 |
奖项内容 |
填报注意事项 |
---|---|---|
1 |
根据江阴市税务机关提供的建筑业企业上两年度在江阴市缴纳税额(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绝对值排序 |
一季度沿用企业2019、2020年度由江阴市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
2 |
根据江阴市税务机关提供的建筑业企业上年度在江阴市纳税信用等级计分。 |
一季度沿用企业202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 |
3 |
根据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政府、开发区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的 |
上传有关证明文件,材料中需要包含抢险救灾时间、地点,附照片等影像资料,并提供认定单位联系方式。“获奖时间”填写抢险救灾完成日期。开发区指:高新区、临港开发区、靖江园区。 |
4 |
根据街道、镇政府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的 |
上传有关证明文件,材料中需要包含抢险救灾时间、地点,附照片等影像资料,并提供认定单位联系方式。“获奖时间”填写抢险救灾完成日期。须提交经镇、街道、开发区及以上部门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开发区指:高新区、临港开发区、靖江园区。 |
5 |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 |
在江阴市范围内,需经市、开发区管委会及以上部门确认的相关材料。 |
6 |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社会公益事业 |
捐赠证明分开上传并填写金额,考核计算时将累计有效期内捐赠金额总数。在村、镇从事社会公益活动须提交经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临港开发区、靖江园区)以上部门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 |
7 |
在江阴市缴纳社保人数 |
上传人社局确认的在江阴社保证明资料。 |
备注:1、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
2、获奖时间以表彰文件、通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有效期”是指信用综合考核时点往前追溯的时间;
![]()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苏ICP备05002806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