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江阴市澄南伟伟小吃店(赵成伟):
本机关于2021年9月9日对你(单位)超出门、窗店外占道经营案一案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澄综催字〔2021〕52017号),催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以及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因本机关先后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澄综罚字〔2021〕52017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期间内,你(单位)可至本机关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联系地址:江阴市刘伶巷58号
联系电话:0510-86880608
江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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