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0487 | 生成日期 | 2021-12-17 | 公开日期 | 2021-12-2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徐霞客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资源,资产,农村,农民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为加快推进全镇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土地复垦、低端低效产业腾退、白屈港整治等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全镇村级资产、资源租赁管理,规范集体资产租赁行为,有效保障村级集体收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为加快推进全镇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土地复垦、低端低效产业腾退、白屈港整治等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全镇村级资产、资源租赁管理,规范集体资产租赁行为,有效保障村级集体收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在2021年拆迁计划中的企业,不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具体名单以镇拆迁安置科为准;
2、在“散乱污”整治范围内的企业,不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具体名单以镇综合执法局环保科为准;
3、对于亩均效益1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不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具体名单以镇经发局经济运行科为准;
4、对于在霞客湾科学城或暂未列入拆迁、腾退范围内,以后有可能拆迁的企业,可先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但需在合同中明确,“租赁标的因社会公共利益、产业发展、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被依法征收、征用、拆除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配合做好甲方拆迁工作”。租金计算至企业搬迁日止,按日计算。(具体搬迁日以各村验房单为准。)
5、所有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若今后拆迁过程中发现租赁面积与拆迁评估面积差异较大的,由各行政村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