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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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1754 生成日期 2022-01-13 公开日期 2022-01-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级) 统计 关键词 统计,指标,经济,管理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局,本局各科(室、队),江苏省统计局江阴调查局

为进一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水平,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国家、省、无锡市各级统计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着力解决当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步伐,为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支撑。

二、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一)加强乡镇统计队伍建设。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统计工作实际需要,协调配备相应统计力量,原则上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35人,入库单位5001000家的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67人,入库单位1000家以上的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入库单位每增加300家应相应增加人员。配备人员时应更加重视统计专业技能和学历基础,提升统计专业人才比例,动态控制统计或经济类专业人员占比不低于50%。统计机构负责人由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担任,专职负责统计工作。各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变动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报备。

(二)加强统计协管员队伍建设。村(社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统计协管员,原则上入库单位不满100家的至少配备1人,入库单位100家以上(含100家)的至少配备2人。建立精准管理模式,管理考核以镇(街道)、园区为主,业务开展由镇(街道)、园区和村(社区)两级共管,总体指导由市统计局负责。村(社区)提供开展统计工作必需的办公场所,做到有专用资料柜,有数据处理设备。统计协管员变动须办理交接手续,并报所在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备案。建立健全季度监督和年度考核机制,各级统计机构定期听取基层统计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了解基层统计协管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工作补贴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滥用职权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

(三)加强入库单位统计队伍建设。镇(街道)、园区督促指导辖区内入库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优化统计人员配置,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入库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明确统计负责人,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的稳定,统计工作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告所在镇(街道)、园区的统计机构。

三、完善基层统计体系

(一)健全基层统计机构设置。优化街道)、园区统计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明确承担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实行实体化运作。有多个内设机构承担统计职能的,要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确保上下贯通、衔接顺畅。

(二)完善基层统计工作制度。市统计局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统计机构(人员)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考核制度等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并督促指导入库单位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制度,规范开展单位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三)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入库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应按照上级统计机构的统一部署,推动入库单位建立和使用电子统计台账,帮助解决建立和使用电子统计台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深化入库单位管理

(一)强化名录库管理维护。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充分利用经济普查数据、部门共享资料、基层行政记录、互联网信息等大数据,对入库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注销,逐一核实,不重不漏,动态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信息定期开展入库单位核查,采取部门数据比对、质量抽查、质量审核等方式,核查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单位的真实性、指标完整性和数据准确性。

(二)创新管理方式。建设基层数据快车道,推进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量,将统计网络节点延伸到有条件的重点村(社区),推动统计信息专网向村(社区)延伸。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级统计基础建设,督促指导村(社区)完成有关统计工作。探索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向社会力量购买统计服务,鼓励委托民间统计机构代理部分统计事务,利用社会资源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

(三)提升入库单位数据质量。把强化业务培训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采取线上视频、集中会议等形式,对入库单位进行高频次、高密度、高质量的业务培训。加强行政指导,对上报数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一对一方式,精细化开展业务指导,全面提升数据源头质量。加强数据查询,通过查阅资料台账等方式,确认入库单位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做到数出有据、数证一致。建立新入库单位数据质量监测机制,持续跟踪新入库单位上报数据的质量。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多种形式的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月度通报各镇(街道)、园区当年新入库单位数据质量监测情况。

(四)加快入库单位培育。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应积极配合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培育符合统计标准的入库单位,协助做好入库单位调查核实工作。建立入库单位后备库,确保成熟一个、及时申报入库一个,做到应统尽统。单位顺利入库后,应安排专人继续跟进,在该单位第一次入库起1年内每月至少上门帮扶1次,指导该单位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五、营造良好统计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应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动工作落实。统计机构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力合作,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业务指导衔接,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经费保障。保持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基层统计工作日常运作和大型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协调安排专项资金,持续改善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的工作条件。对村(社区)配备的统计协管员,根据工作量按规定发放劳动报酬;对协助参与全国、全省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三)抓好基层教育培训。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知识、技能、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基层统计干部队伍。着力提高培训人数及培训频率,优化培训方案和课程设置,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统计服务保障能力。入库单位新上岗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前必须参加培训。

(四)健全激励机制。要关心关爱基层统计干部,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为统计干部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加强优秀统计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通过推荐优秀统计干部挂职、交流、提拔等方式,着力提升统计干部干事创业的素质和能力。围绕数据生产、新增入库、审核评估、社会评价、真实准确等要素,探索建立切实可行、效果明显的综合评价和激励机制。

(五)强化法治保障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和统计普法宣传,建立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与统计执法检查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共抓落实,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统计局把各镇(街道)、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核内容,不定期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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